最高院关于利息司法解释全文(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最新司法解释)
- 作者: 王知洛
- 来源: 投稿
- 2024-05-06
1、最高院关于利息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息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本条规定确立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息的司法保护原则和利息上限的规定。
司法保护原则
《解释》明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息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只要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无论利息高低,只要不超过法定上限,人民法院都应当予以支持。
利息上限
《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该利息上限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民间借贷领域的高利贷现象泛滥。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的利息上限规定仅适用于民间借贷合同,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借贷合同,如银行贷款、企业借贷等。
2、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新司法解释
202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作出最新规定。
一、明确交付条件
《解释》明确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
(1)商品房主体结构完工、具备使用功能;
(2)竣工验收合格或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
(3)已按约支付房价款。
二、规定违约责任
《解释》对开发商违约责任进行了细化,包括:
(1)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期限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开发商未交付商品房且已支付房价款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按照未交付使用期限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明确合同解除权
《解释》对购房人解除合同权进行了明确,包括:
(1)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未交付的;
(2)开发商逾期交付超过三个月的;
(3)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四、保护购房人权益
《解释》还对购房人权益进行了多项保护,包括:
(1)开发商不得以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2)购房人有权查阅开发商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
(3)因开发商自身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解释》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