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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公职人员借贷规定最新(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 作者: 张洛萱
  • 来源: 投稿
  • 2024-04-24


1、云南省关于公职人员借贷规定最新

云南省关于公职人员借贷规定最新

为规范公职人员借贷行为,维护公职人员形象和职业道德,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公职人员借贷管理的规定》。

主要内容:

禁止高利贷:公职人员不得向非法放贷机构或个人借取高利贷。

不得以权谋私:严禁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在贷款、信贷等金融活动中提供非法便利或谋取私利。

申报借贷情况:公职人员须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申报个人借贷情况,包括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

限制借贷类型:公职人员不得借用公款和其他公共资金,不得借款用于炒股、购置房产或其他投资理财活动。

加强监督管理: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公职人员借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后果处罚:违反借贷规定的公职人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意义: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公职人员借贷行为,杜绝腐败和违纪行为,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

2、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借用的管理,规范借用程序,防范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借用条件

第二条 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临时借用公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公务支出用途;

符合本单位公款借支管理规定;

有单位领导批准并留有书面凭证。

第三章 借用程序

第三条 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提出借款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并建立借款台账。

第四章 借款期限

第四条 公款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下,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借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60天。

第五章 借款清偿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清偿借款。特殊情况下,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延期还款,但最长不超过30天。

第六条 工作人员逾期未还清借款的,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催收。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款借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的审核、发放、使用和清偿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借款台账的管理,定期核对借款余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云南省关于公职人员借贷规定最新文件

云南省关于公职人员借贷的最新文件为《云南省公职人员借贷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3月15日印发实施。

该文件旨在规范公职人员借贷行为,防范化解借贷风险,维护公职人员队伍廉洁形象。文件明确了公职人员借贷的适用范围、借贷原则、借贷上限、借贷审批、借贷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文件规定,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依规通过以下途径借贷:

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个人贷款;

向亲友借款;

参加合法合规的网络借贷平台借款。

公职人员借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不得虚假借贷;

能贷能还,不得恶意借贷;

风险可控,不得盲目借贷。

公职人员借贷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借贷时应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

借贷审批由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应逐级审批,并对借贷用途、金额、期限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公职人员不当借贷或高息借贷。

文件还建立了借贷管理机制,要求公职人员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并对逾期还款、恶意借贷、隐瞒借贷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该文件旨在通过规范公职人员借贷行为,防范化解借贷风险,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形象,促进云南省公职人员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

4、云南省关于公职人员借贷规定最新消息

云南省公职人员借贷新规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借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职人员借贷行为做出最新规定。

《通知》明确,公职人员个人借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用途正当,原则上用于消费、生产经营、家庭周转等合理用途。

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且能提供相应担保。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3个月的工资性收入。

公职人员不得向高利贷人员或非法借贷机构借款,也不得借用公款或职务便利借款。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公职人员借贷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该规定旨在规范公职人员借贷行为,防止公职人员因借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形象和纪律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