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pdf银监发2013第32号)
- 作者: 李芸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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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1、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林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林权抵押贷款对林业产业发展的融资扶持作用,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二、支持重点
《意见》重点支持下列林业产业领域:
(一)商品林种植;
(二)竹子种植;
(三)经济林种植;
(四)林木育种、良种繁育;
(五)林产加工;
(六)林业科技创新;
(七)林业生态旅游。
三、林权抵押方式
符合条件的林权人可以将林权证载明的林权抵押给金融机构。林权抵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林权证载明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内容。
四、贷款利率
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项目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一定幅度。
五、贷款期限
林权抵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与林木采伐周期相一致。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林权抵押贷款安全,金融机构应当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
(二)评估林权价值;
(三)办理林权抵押登记;
(四)加强风险管理。
七、责任分工
林业部门负责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制定、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金融机构负责林权抵押贷款的调查、评估、放贷、收回等业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
2、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pdf银监发2013第32号
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
为支持林权制度改革和促进林业发展,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贷款对象
获得国有林使用权和集体林承包权的个人、集体或企业,可申请林权抵押贷款。
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林地开发和培育
森林经营和管理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林产品加工和销售
林业科技研发
抵押物
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为借款人拥有的国有林使用权或集体林承包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抵押林权的价值、收益能力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确定。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风险控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时,应加强风险控制,采取以下措施:
评估抵押林权的价值和收益能力
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设置合理的贷款额度和期限
加强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控
实施监督
银监会负责对《实施意见》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防范风险。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将有利于促进林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林权人的增收致富。
3、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年32号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林业的意见》,支持林业产业发展,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切实防范风险,银监会发布《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并举,遵守市场化原则,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林权所有人或经依法授权的林权使用人发放的,以其依法取得并依法登记的林权作为抵押的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范围包括集体林地使用权、国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
《实施意见》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贷款用途的监管,完善抵押林权价值评估和处置机制,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和不良资产管理。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林权抵押贷款的退出机制,包括鼓励林权抵押贷款人通过正常还款或抵押林权处置等方式结清贷款,严禁通过虚假转让等方式规避风险。
《实施意见》的发布为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支持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村金融改革,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4、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2013年
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2013年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林权抵押贷款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合作社和个体林权使用者在林权属清楚的林地范围内抵押林权取得贷款的活动。
二、抵押条件
林权抵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林权登记合法有效;
(二)林权面积、树种、立地等情况清楚准确;
(三)林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条件
林权抵押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二)贷款申请人资信良好,有按期还款能力;
(三)抵押林权价值充足,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方式
林权抵押贷款方式包括:
(一)林权直接抵押贷款;
(二)林权收益权抵押贷款。
五、贷款额度
林权抵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抵押林权价值的70%。
六、贷款期限
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七、贷款利率
林权抵押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风险状况自主确定。
八、风险控制
(一)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二)贷款申请人要提供 достовер的抵押林权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金融机构要对抵押林权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应 достовер、公正。
(四)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督检查,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违规使用。
九、其他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各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本意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