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政策规定详解
- 作者: 朱霖沁
- 来源: 投稿
- 2024-08-16
一、兰州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政策规定详解
兰州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政策规定详解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兰州市户籍或在兰州市稳定工作满1年以上;
2. 已连续缴纳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异地无住房;
4. 符合异地购房所在地的购房资格要求;
5. 符合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1.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异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兰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三、贷款利率
按照异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四、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
五、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六、担保方式
1. 抵押担保:以异地购房的房屋作为抵押;
2. 质押担保:以异地购房的房屋产权证作为质押;
3. 保证担保: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提供保证。
七、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异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
3. 审核通过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贷款委托函;
4.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委托函,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5. 申请人按时还款。
八、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委托函;
2. 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3. 申请人需提供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 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购房所在地的购房资格证明;
5. 申请人需符合异地购房所在地的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