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企业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
- 作者: 刘思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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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2
一、集团内企业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团内企业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16〕116号)
第一条 为支持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合理流动,促进企业集团健康发展,现对集团内企业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二条 集团内企业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是指集团内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企业)向集团内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贷款企业)借款,借款企业支付给贷款企业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三条 集团内企业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企业和贷款企业均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借款企业和贷款企业均为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且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借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
(四)借款企业取得贷款企业出具的借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 集团内企业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由借款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借款企业应当在申报纳税时,提供贷款企业出具的借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填写《集团内企业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申报表》。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集团内企业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管理,重点审核借款企业和贷款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第六条 借款企业取得的免征增值税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2021年集团内部借款利息免增值税的政策
2021年集团内部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
适用范围: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利息收入。
集团内部企业是指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包括母子公司、兄弟公司等。
免税条件: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
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
免税方式:集团内部企业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免征借款利息收入的增值税。
借款企业在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不得抵扣借款利息支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集团内部借款利息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1号)
注意事项:该政策仅适用于集团内部借款利息,不适用于集团外部借款利息。
借款企业和出借企业均应符合免税条件,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借款企业应保留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三、集团内借款收取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四、集团内借款免征增值税是哪个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团内部借款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