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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退还质保金请求支付利息法院判决支持(逾期退还质保金请求支付利息法院判决支持执行吗)

  • 作者: 李晴鸢
  • 来源: 投稿
  • 2024-07-12


1、逾期退还质保金请求支付利息法院判决支持

因逾期退还质保金,承包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发包人支付逾期利息。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承包商的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商完成保修期后一个月内退还质保金。发包人逾期退还质保金,构成违约。承包商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逾期利息,以弥补其因逾期收到质保金而遭受的损失。

法院查明,发包人逾期退还质保金的时间为三个月,故承包商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三个月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发包人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本案的判决具有以下意义:

强调了发包人及时退还质保金的义务。

维护了承包商因发包人违约而遭受的权益。

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判例。

本案提醒发包人在工程项目中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保金,避免因逾期退还而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2、逾期退还质保金请求支付利息法院判决支持执行吗

逾期退还质保金请求支付利息法院判决支持执行吗?

质保金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包人应当及时退还承包人的质保金。若发包人逾期退还质保金,承包人有权请求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包人逾期退还质保金,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一)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逾期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除要求其履行外,还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履行期间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法院一般会支持承包人对逾期退还质保金请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发包人应当及时退还质保金,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和利息支付义务。

3、质保金逾期未支付原因怎么写

质保金逾期未支付原因说明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我方主观原因,导致质保金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及时支付,现特此说明原因如下:

不可抗力因素: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

战争或政府强制征用

重大疫情或公共卫生事件

其他非我方主观原因:

合同变更或履约延误による引发质保金延迟支付

第三方财务问题导致无法及时划拨资金

银行系统故障或转账延迟

相关材料或文件准备不齐全导致审核延误

我方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质保金逾期情况。现已积极与相关方协调,妥善解决问题,并采取以下措施:

积极与质保金管理方沟通,及时说明情况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佐证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

积极跟进转账或支付进度,确保尽快支付质保金

我方对质保金逾期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承诺将尽快解决问题,按时支付质保金。我方愿承担由于逾期支付造成的合理损失,并积极配合质保金管理方的监督和管理。

4、质保金逾期利息比例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