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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全文)

  • 作者: 王希柚
  • 来源: 投稿
  • 2024-04-28


1、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保障职工住房需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周口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且不超过以下限额:

首次购房:最高40万元

二次及以上购房:最高20万元

装修贷款:最高10万元(需房屋已竣工且取得产权证)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还款能力自主选择。

第五条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第六条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

第七条 借款人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周口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

无不良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

信用良好,无失信行为

第八条 贷款用途:

购买周口市范围内的新建或二手住房

住房装修(需满足第五条规定条件)

第九条 申请程序:

向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第十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应按时足额还款,如逾期将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

本细则由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全文

3、河南周口公积金2020贷款新政策出台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对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职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职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三、贷款额度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四、贷款期限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五、还款方式调整

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还款方式。

六、其他调整

1. 贷款办理时需提交婚姻证明。

2. 贷款期限内,职工发生结婚或离婚时,贷款审批和还款等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旨在优化住房保障体系,更好的满足职工住房需求。调整后,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减轻了职工购房负担,有利于促进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最新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最新

为进一步规范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保障公积金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

符合《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在职职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2. 职工本人及配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共同连续缴存满12个月以上。

二、贷款用途

1. 购买自住住房;

2.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 清偿已购住房抵押贷款本息。

三、贷款额度

1. 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2.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共同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0%。

四、贷款期限

1. 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2.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

3. 清偿已购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贷款期限最长为原贷款期限剩余期限。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利率执行。

六、还款方式

贷款采取等额本息逐月还款方式。

七、担保方式

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包括:

1. 购置的住房;

2. 其他具有合法所有权、变现能力强的不动产;

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抵押物。

八、贷款申请

1. 贷款申请人应当向贷款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2. 贷款受托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九、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贷款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通知贷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审批不通过的,书面告知贷款申请人审批不通过的理由。

十、贷款发放

贷款受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审批通知,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十一、贷款管理

1. 贷款申请人取得贷款后,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还款,并保持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