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房贷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房贷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 作者: 李墨尧
- 来源: 投稿
- 2024-04-24
1、个税房贷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个税房贷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个人所得税(个税)房贷利息扣除政策旨在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促进住房消费。自2023年1月1日起,个税房贷利息扣除申报方式调整为由扣缴义务人(通常为发薪单位)在代扣代缴时申报,不再由个人在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
1. 购房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
2. 扣缴义务人在系统中申报房贷信息:输入购房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每月还款额等信息。
3. 系统自动核算并扣除房贷利息:根据申报信息,系统每月自动计算房贷利息扣除额,并从购房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 扣缴义务人向购房人开具扣除证明:每个月扣缴后,扣缴义务人会向购房人开具扣除证明,用于后续核对和申报。
申报基数和额度
个税房贷利息扣除的基数为首套房且贷款期限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发生的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额度实行累进制,具体如下:
贷款期限不满5年:每年12000元;
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满10年:每年10000元;
贷款期限10年以上不满15年:每年8000元;
贷款期限15年以上不满20年:每年6000元;
贷款期限20年以上:每年4000元。
注意事项
购房人必须将购房和贷款信息申报给扣缴义务人,否则无法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核实购房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防止重复申报或虚假申报。
购房人在更换工作单位时,应及时向新扣缴义务人申报房贷信息,以避免申报中断。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个税房贷利息扣除更加便捷高效,有助于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2、房贷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房贷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房贷利息支出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报房贷利息扣除:
扣缴义务人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其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如单位、雇主等)进行申报。扣缴义务人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房贷合同、利息证明等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扣除额,并将其填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扣缴义务人每月根据《申报表》减免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其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纳税人也可以在每年进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时申报房贷利息扣除。纳税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表》(以下简称《年度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房贷合同、利息证明等资料。税务机关将根据《年度申报表》和相关资料计算纳税人的应退或应补税额。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报房贷利息扣除,不可重复申报。
2. 房贷利息扣除额度每年最高限额为100,000元。
3. 申报扣除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房贷合同和利息证明。
4. 对于出售住房取得收入的,需对已享受的房贷利息扣除进行补税。
通过合理利用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以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带来的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
3、个税房贷扣除申报填完后最后申报方式
个税房贷扣除申报最后的申报方式
完成个税房贷扣除填报后,纳税人需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 网上申报
登录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网站:
进入“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
选择“房贷利息扣除”,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
2. 邮寄申报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个人所得税网页端
下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表》(附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填写申报表并打印
邮寄至当地税务局申报受理窗口
需要注意的是:
申报截止时间:每年6月30日
邮寄申报需同时邮寄相关佐证材料
填报时务必核对信息准确性,避免影响扣除申报
其他注意事项:
已使用个税APP申报的纳税人,无需重复申报。
申报后,税务机关将审核资料,并通过短信或邮件告知扣除审核结果。
房贷利率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填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