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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通知)

  • 作者: 陈茁沅
  • 来源: 投稿
  • 2024-04-23


1、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

2、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通知

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通知

一、背景

为了统一和规范利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本公司参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定本通知。

二、利息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应在收款日期确认,具体情形如下:

定期利息:到期日收到的利息收入。

逾期利息:因逾期支付产生的利息收入。

贴现利息:贴现票据或债券的利息收入。

补偿利息:因延迟支付或违约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利息收入的计量

利息收入应根据有效利率法计量,即按票面利率和实际天数计算。

四、披露要求

本公司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以下与利息收入相关的资料:

利息收入的分类(例如,定期利息、逾期利息)

利息收入的来源(例如,贷款、债券)

影响利息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假设和估计

五、生效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六、责任

财务部负责本通知的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3、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规定

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借款成本》(以下简称《准则》),企业确认利息收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应计基础:

利息收入应基于应计基础确认,即当利息收益已实现或可实现,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日期确认。

有效利息法:

对于有贴现或溢价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工具,应当采用有效利息法确认利息收入。有效利息法是将债券的面值和实际售价之间的差额,按年摊销计入利息收入。

手续费和佣金:

企业在发行债务工具时所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应作为利息费用在债券的有效期内摊销。但如果手续费和佣金符合资产性支出确认条件,则可以作为资产成本。

贴现票据:

如果企业持有利息票据并贴现,应将票据的面值减去贴现额计入利息收入。贴现额是指票据的贴现利率与该票据到期时票面利率之间的差额。

信用损失:

如果企业预计债务人无法偿还利息,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确认信用损失,并减少利息收入。

确认时点:

利息收入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通常是:

无息债务工具: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在到期日确认。

有息债务工具: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在利息到期日确认。

计量原则:

利息收入的计量应基于票面利率或市场利率,并考虑任何贴现或溢价。

4、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