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通知)
- 作者: 陈茁沅
- 来源: 投稿
- 2024-04-23
1、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
2、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通知
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通知
一、背景
为了统一和规范利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本公司参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定本通知。
二、利息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应在收款日期确认,具体情形如下:
定期利息:到期日收到的利息收入。
逾期利息:因逾期支付产生的利息收入。
贴现利息:贴现票据或债券的利息收入。
补偿利息:因延迟支付或违约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利息收入的计量
利息收入应根据有效利率法计量,即按票面利率和实际天数计算。
![](/pic/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通知).jpg)
四、披露要求
本公司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以下与利息收入相关的资料:
利息收入的分类(例如,定期利息、逾期利息)
利息收入的来源(例如,贷款、债券)
影响利息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假设和估计
五、生效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六、责任
财务部负责本通知的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3、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规定
会计准则关于利息收入确认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借款成本》(以下简称《准则》),企业确认利息收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应计基础:
利息收入应基于应计基础确认,即当利息收益已实现或可实现,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日期确认。
有效利息法:
对于有贴现或溢价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工具,应当采用有效利息法确认利息收入。有效利息法是将债券的面值和实际售价之间的差额,按年摊销计入利息收入。
手续费和佣金:
企业在发行债务工具时所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应作为利息费用在债券的有效期内摊销。但如果手续费和佣金符合资产性支出确认条件,则可以作为资产成本。
贴现票据:
如果企业持有利息票据并贴现,应将票据的面值减去贴现额计入利息收入。贴现额是指票据的贴现利率与该票据到期时票面利率之间的差额。
信用损失:
如果企业预计债务人无法偿还利息,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确认信用损失,并减少利息收入。
确认时点:
利息收入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通常是:
无息债务工具: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在到期日确认。
有息债务工具: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在利息到期日确认。
计量原则:
利息收入的计量应基于票面利率或市场利率,并考虑任何贴现或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