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填报时,扣除比例应选择“是”还是“否”
- 作者: 朱雨沫
- 来源: 投稿
- 2025-01-05
一、房贷利息填报时,扣除比例应选择“是”还是“否”
“是”二、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主体: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范围:纳税人自有住房贷款利息
贷款用于购买、建造或大修纳税人的自有住房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扣除标准:1. 首套房
贷款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利息扣除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 二套房
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利息扣除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 改善型住房
纳税人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新住房
新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原有住房出售收入加上新住房贷款余额
利息扣除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4. 其他情况
纳税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新住房
新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原有住房出售收入
利息扣除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注意事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在纳税申报时申报
纳税人只能对一套自有住房贷款利息进行扣除
贷款用于购买非自有住房或用于其他用途的,不得扣除利息
贷款期限超过30年的,超过30年的利息不得扣除
三、个税申报中房贷利息的扣除比例怎么填
个税申报中房贷利息扣除比例的填写方法:
1. 确定贷款类型: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
2. 确定贷款时间:
2019年1月1日(含)前取得贷款的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贷款的
3. 根据贷款类型和时间确定扣除比例:
| 贷款类型 | 贷款时间 | 扣除比例 |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2019年1月1日(含)前取得贷款的 | 贷款利息全额扣除 |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贷款的 | 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额的80%扣除 |
| 公积金贷款 | 无论贷款时间 | 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扣除 |
填写方法:在个税申报系统中,找到“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住房贷款利息”,然后根据上述规则填写扣除比例:
2019年1月1日(含)前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填写“100%”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填写“80%”
公积金贷款:填写“100%”
注意事项:扣除的房贷利息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夫妻双方均有房贷利息扣除需求的,可以分别申报扣除。
房贷利息扣除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