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贷款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内容有哪些
- 作者: 马希屿
- 来源: 投稿
- 2025-01-03
一、关联贷款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内容有哪些
关联贷款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内容(2022年12月30日)
一、适用范围
扩大适用范围,将关联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向其关联方发放的贷款,包括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
二、关联方认定
明确关联方认定标准,包括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共同控制关系等。
扩大关联方范围,将关联方的关联方也纳入关联方范畴。
三、关联贷款限额
提高关联贷款限额,由原先的单一关联方10%、关联方合计20%调整为单一关联方15%、关联方合计30%。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关联贷款,可适当提高限额。
四、关联贷款风险管理
强化关联贷款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关联贷款风险管理体系。
明确关联贷款风险评估、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五、关联贷款信息披露
要求商业银行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贷款信息,包括贷款余额、期限、利率等。
要求商业银行在年报中披露关联贷款相关信息。
六、关联贷款违规处罚
加大关联贷款违规处罚力度,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资格等处罚措施。
七、其他明确关联贷款管理办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关联贷款管理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
二、关联贷款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内容有哪些要求
关联贷款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内容(2022年)
主要要求:一、关联方认定
明确关联方认定标准,包括控制、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等。
扩大关联方范围,纳入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等。
二、关联贷款限额
设定关联贷款限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25%。
对于关联贷款超过限额的,需报经监管部门批准。
三、关联贷款审批
加强关联贷款审批管理,要求银行建立健全审批流程。
审批时需充分考虑关联方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风险等因素。
四、关联贷款风险管理
要求银行建立健全关联贷款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关联交易监测,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
采取措施防范关联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等行为。
五、关联贷款信息披露
要求银行定期向监管部门披露关联贷款信息。
披露内容包括关联方名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
六、关联贷款违规处罚
明确关联贷款违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吊销银行经营许可证。
其他要求:要求银行建立关联贷款专项管理部门。
加强关联贷款从业人员培训。
鼓励银行使用科技手段加强关联贷款管理。
三、关联贷款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内容有哪些方面
关联贷款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内容(2022年12月29日)
一、适用范围
扩大适用范围,将关联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向其关联方发放的贷款,包括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
二、关联方认定
明确关联方认定标准,包括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共同控制关系等。
增加关联方认定方式,包括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业务关系等。
三、关联贷款风险管理
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关联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
明确关联贷款风险管理的重点领域,包括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
四、关联贷款审批
提高关联贷款审批门槛,要求商业银行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审查和审批。
明确关联贷款审批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五、关联贷款信息披露
要求商业银行定期向监管部门披露关联贷款信息,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
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限和方式。
六、关联贷款监管
加强关联贷款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关联贷款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七、其他增加关联贷款的定义和解释。
完善关联贷款管理办法的附则。
四、关联贷款管理办法 银监会
关联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第 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关联贷款业务,防范关联贷款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其关联方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二章 关联方认定
第四条 关联方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
(二)子公司与子公司;
(三)兄弟公司;
(四)具有控制关系的公司;
(五)具有共同控制关系的公司;
(六)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关联方的范围。
第三章 关联贷款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发放关联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二)贷款风险可控,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贷款条件合理;
(三)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贷款人已建立健全的关联贷款管理制度。
第七条 商业银行发放关联贷款,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关联贷款风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发放关联贷款,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
(一)关联贷款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
(二)关联贷款风险控制制度;
(三)关联贷款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
(四)关联贷款风险处置制度。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关联贷款进行集中管理,建立关联贷款台账,记录关联贷款的详细信息,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用途、借款人资信状况等。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关联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关联贷款的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并采取措施防范关联贷款风险。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年报中披露关联贷款的总金额、占比、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监管报表中披露关联贷款的详细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商业银行关联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商业银行关联贷款业务进行检查,并要求商业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处以罚款;
(三)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资格;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