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搭桥贷款是什么如何运作
- 作者: 陈君赫
- 来源: 投稿
- 2025-01-02
一、银监会搭桥贷款是什么如何运作
什么是银监会搭桥贷款?
银监会搭桥贷款,又称“银监会专项贷款”,是由中国银监会牵头,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专项贷款。其目的是为了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
运作方式:1. 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流程:
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风险评估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3. 贷款发放:
银监会审批通过后,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
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执行,但银监会会提供一定程度的利率优惠
4. 贷款使用:
贷款只能用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如原材料采购、工资发放、设备更新等
企业不得将贷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或投资
5. 还款方式:
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银监会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提供其他还款支持
特点:专项性:贷款只能用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优惠性:贷款利率较市场利率有优惠
支持性:银监会提供还款支持和政策保障
时效性: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相对较快
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
银监发〔2010〕10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定义
搭桥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借款人提供的一笔期限较短的贷款,用于偿还借款人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借款人将搭桥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二、业务原则
(一)审慎经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搭桥贷款业务应遵循审慎经营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二)真实性。搭桥贷款业务应基于真实交易,不得用于虚构交易或套取资金。
(三)合法性。搭桥贷款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三、业务条件
(一)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并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搭桥贷款资金应专用于偿还借款人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三)贷款期限。搭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贷款利率。搭桥贷款利率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并不得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五)担保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风险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
四、业务流程
(一)贷前调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情况。
(二)贷款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贷前调查结果,对搭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三)贷款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贷款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搭桥贷款的管理,定期跟踪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风险管理
(一)风险识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识别搭桥贷款业务的潜在风险,包括借款人信用风险、贷款用途风险、担保措施风险等。
(二)风险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对搭桥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
(三)风险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贷款审批制度、贷后管理制度、风险预警制度等,有效控制搭桥贷款业务风险。
六、监督管理
中国银监会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开展搭桥贷款业务,并定期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相关信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3月19日
三、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的通知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的通知
银监发〔2016〕11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搭桥贷款的定义
搭桥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偿还到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并以待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作为抵押或质押的贷款。
二、严格控制搭桥贷款规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搭桥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的10%。
三、加强搭桥贷款风险管理
(一)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质。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具有明确的房地产项目销售计划。
(二)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抵押物应为待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其价值应经评估机构评估,且评估价值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值。
(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加强贷后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监测借款人的销售情况、财务状况和抵押物价值,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四、禁止违规发放搭桥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以下情形发放搭桥贷款:
(一)借款人已出现违约或有重大违约风险的;
(二)抵押物价值明显低于贷款金额的;
(三)贷款期限超过规定的;
(四)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情形。
五、加强监管
银监会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监管,对违规发放搭桥贷款的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四、银监会搭桥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贷款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审慎、高效的原则,坚持风险为本,以客户为中心,加强风险控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第二章 贷款发放
第四条 银行发放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符合规定;
(四)贷款担保措施有效;
(五)其他符合银行审慎经营要求的条件。
第五条 银行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条 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措施。
第七条 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八条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加强贷款全流程风险控制。
第九条 银行应当定期对贷款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十条 银行应当建立贷款分类制度,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银行应当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对逾期贷款、不良贷款等风险贷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二条 银行应当建立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对贷款损失风险进行计提,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第四章 贷款收回
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 借款人逾期不还贷款的,银行应当及时催收,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第十五条 银行应当建立贷款催收制度,加强催收力度,提高贷款收回率。
第五章 贷款转让
第十六条 银行可以依法转让贷款。
第十七条 银行转让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符合转让条件;
(二)受让方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三)贷款转让不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符合银行审慎经营要求的条件。
第十八条 银行转让贷款,应当与受让方签订贷款转让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