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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贷款情况统计表”中的数据

  • 作者: 胡温然
  • 来源: 投稿
  • 2024-12-24


一、如何解读“贷款情况统计表”中的数据

如何解读“贷款情况统计表”中的数据

1. 了解统计表结构

贷款类型:贷款的类型,例如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或个人贷款。

贷款期限:贷款的期限,例如 15 年、30 年或 5 年。

贷款金额:贷款的金额。

贷款利率:贷款的利率。

还款方式:贷款的还款方式,例如每月还款或一次性还清。

贷款状态:贷款的状态,例如当前、逾期或已结清。

2. 分析贷款类型

确定贷款类型在统计表中所占的比例。

了解不同贷款类型之间的差异,例如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3. 评估贷款期限

确定不同贷款期限在统计表中所占的比例。

了解贷款期限如何影响利率、还款额和总利息成本。

4. 审查贷款金额

确定贷款金额的分布。

了解贷款金额如何影响还款额和总利息成本。

5. 比较贷款利率

比较不同贷款类型的利率。

了解利率如何影响还款额和总利息成本。

6. 考虑还款方式

确定不同还款方式在统计表中所占的比例。

了解不同还款方式的优点和缺点。

7. 检查贷款状态

确定不同贷款状态在统计表中所占的比例。

了解逾期贷款的比例,以及这可能对贷款机构的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8. 识别趋势

随着时间的推移,跟踪贷款情况统计表中的数据。

识别贷款类型、期限、金额、利率和状态的任何趋势。

9. 得出结论

根据统计表中的数据,得出有关贷款市场状况的结论。

确定贷款需求、利率趋势和贷款机构财务状况的见解。

二、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2016

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2016

一、贷款类型

1. 抵押贷款

11. 住宅抵押贷款

12. 商业抵押贷款

2. 非抵押贷款

21. 信用卡贷款

22. 个人贷款

23. 汽车贷款

24. 其他非抵押贷款

二、贷款状态

1. 正常

11. 按时还款

12. 提前还款

2. 逾期

21. 逾期30天以内

22. 逾期3160天

23. 逾期6190天

24. 逾期91180天

25. 逾期181天以上

3. 违约

31. 贷款人已停止还款

32. 贷款人已破产

4. 结清

41. 已还清贷款本息

42. 已提前结清贷款

三、贷款用途

1. 购房

2. 购车

3. 教育

4. 医疗

5. 其他

四、贷款期限

1. 短期贷款

11. 1年以内

12. 13年

2. 中期贷款

21. 35年

22. 510年

3. 长期贷款

31. 10年以上

五、贷款利率

1. 固定利率贷款

2. 浮动利率贷款

六、贷款担保

1. 有担保贷款

11. 房产抵押

12. 汽车抵押

13. 其他抵押

2. 无担保贷款

三、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

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

目的

建立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为金融机构贷款统计和监管提供统一的依据。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分类标准

贷款按以下标准分类:

贷款类型:根据贷款用途分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消费贷款等。

贷款期限:根据贷款期限分类,包括短期贷款(1年以内)、中期贷款(15年)、长期贷款(5年以上)。

贷款对象:根据贷款对象分类,包括企业贷款、个人贷款、政府贷款等。

贷款担保:根据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包括有担保贷款、无担保贷款。

贷款风险等级:根据贷款风险评估结果分类,包括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编码规则

贷款分类编码采用以下规则:

贷款类型:使用两位数字编码,如:01流动资金贷款,02固定资产贷款。

贷款期限:使用一位数字编码,如:1短期贷款,2中期贷款,3长期贷款。

贷款对象:使用一位数字编码,如:1企业贷款,2个人贷款,3政府贷款。

贷款担保:使用一位数字编码,如:1有担保贷款,2无担保贷款。

贷款风险等级:使用一位数字编码,如:1正常贷款,2关注贷款,3次级贷款,4可疑贷款,5损失贷款。

编码示例

例如,一笔用于企业流动资金的短期有担保贷款,其编码为:01111。

附录: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表

| 贷款类型 | 贷款期限 | 贷款对象 | 贷款担保 | 贷款风险等级 | 编码 |

|||||||

| 流动资金贷款 | 短期 | 企业 | 有担保 | 正常贷款 | 01111 |

| 固定资产贷款 | 中期 | 个人 | 无担保 | 关注贷款 | 02222 |

| 消费贷款 | 长期 | 政府 | 有担保 | 次级贷款 | 03313 |

四、贷款基础数据统计制度

贷款基础数据统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贷款业务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 贷款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应遵循准确、及时、完整、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统计范围

第四条 贷款基础数据统计范围包括:

贷款余额

贷款发放量

贷款收回量

贷款逾期率

贷款不良率

贷款分类

第三章 统计方法

第五条 贷款余额统计:

贷款余额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统计。

逾期贷款按逾期天数分类统计。

第六条 贷款发放量统计:

贷款发放量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统计。

贷款发放量包括新增贷款和续贷。

第七条 贷款收回量统计:

贷款收回量按贷款实际收回日统计。

贷款收回量包括本金和利息。

第八条 贷款逾期率统计:

贷款逾期率按逾期贷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比重计算。

逾期贷款余额按逾期天数分类统计。

第九条 贷款不良率统计:

贷款不良率按不良贷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比重计算。

不良贷款余额按贷款分类标准认定。

第十条 贷款分类统计:

贷款分类按贷款风险等级分类。

贷款分类标准由本机构制定。

第四章 统计时点

第十一条 贷款基础数据统计时点为每月月末。

第五章 数据报送

第十二条 各业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贷款基础数据报送统计部门。

第十三条 统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汇总并上报贷款基础数据。

第六章 数据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 统计部门负责贷款基础数据的质量控制。

第十五条 统计部门应定期对贷款基础数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应配合统计部门做好贷款基础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统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