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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李晶法院执行借贷案件详情及结果如何

  • 作者: 胡艺澄
  • 来源: 投稿
  • 2024-12-14


一、扬州李晶法院执行借贷案件详情及结果如何

案件详情

案号:(2023)苏0202执136号

执行法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 100 万元、利息 20 万元,共计 120 万元

被执行人:李晶

申请执行人:张伟

执行经过

2023 年 3 月 1 日,张伟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李晶借贷案件。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李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李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法院遂对其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冻结银行账户

查封房产

限制高消费

2023 年 5 月 10 日,法院拍卖了李晶名下的房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张伟的债务。

执行结果

李晶已履行全部债务,案件执行完毕。

法院已解除对李晶采取的执行措施。

备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详情和执行结果以法院公布的为准。

借贷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暴力或非法手段。

二、扬州李晶法院执行借贷案件详情及结果如何处理

案件详情

案号: (2023)苏0302执1001号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 100 万元、利息 20 万元,共计 120 万元

被执行人: 李晶

申请执行人: 张伟

执行经过

2023 年 3 月 1 日,张伟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李晶借贷案件。

2023 年 3 月 15 日,法院立案执行。

2023 年 4 月 1 日,法院向李晶送达执行通知书。

2023 年 4 月 15 日,李晶未按期履行执行义务。

2023 年 5 月 1 日,法院对李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3 年 5 月 15 日,法院对李晶名下房产进行查封。

执行结果

2023 年 6 月 1 日,李晶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执行义务。

2023 年 6 月 15 日,李晶将执行标的全部履行完毕。

2023 年 6 月 30 日,法院解除对李晶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和房产查封。

处理方式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及时立案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期限和后果。

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查封,保障执行标的的实现。

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后,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三、扬州任前公示 刘晶晶

扬州任前公示 刘晶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现将刘晶晶同志任前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姓名:刘晶晶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5年1月

籍贯:江苏省扬州市

现任职务:扬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拟任职务:扬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二、主要经历

1997年7月至2000年8月,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

2000年8月至2003年1月,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扬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

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扬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

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扬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7年1月至今,扬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

三、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

四、公示方式

1. 扬州市委组织部网站

2. 扬州日报

五、监督举报电话

扬州市纪委监委:

扬州市委组织部:

六、其他事项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刘晶晶同志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反映情况和意见应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扬州李林任前公示

扬州李林任前公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章制度汇编》和《扬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李林同志任前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姓名:李林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1月

籍贯:江苏扬州

现任职务:扬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拟任职务:扬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二、主要经历

1992年7月至2000年12月,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干部

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5年1月至2010年3月,扬州市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

2010年3月至2015年7月,扬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5年7月至今,扬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三、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

四、公示方式

1. 扬州市委组织部网站

2. 扬州日报

3. 扬州电视台

五、监督电话

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纪委监委:

六、监督邮箱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李林同志进行监督,反映其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扬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