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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 作者: 朱雨沫
  • 来源: 投稿
  • 2024-12-10


一、甘肃省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甘肃省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具体规定

一、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甘肃省户籍或在甘肃省稳定工作满1年以上。

2. 借款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3. 借款人已偿还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

4.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5. 借款人所购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二、贷款额度

1. 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倍。

2. 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按实际余额发放贷款。

三、贷款利率

1.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 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基准利率上下0.25%。

四、贷款期限

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年。

五、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

2. 等额本金还款法。

六、担保方式

1. 住房抵押。

2. 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方式。

七、其他规定

1. 借款人购买二套住房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 借款人购买二套住房时,不得使用公积金提取偿还首付。

3. 借款人购买二套住房时,不得使用公积金提取偿还贷款本息。

4. 借款人购买二套住房时,不得使用公积金提取偿还购房契税、印花税等费用。

二、甘肃省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甘肃省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具体规定:

一、贷款条件

1. 具有甘肃省户籍或在甘肃省稳定工作满1年以上。

2. 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3.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4. 购买的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房。

5. 首套房已结清或已还清贷款本息满1年以上。

二、贷款额度

1.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价值的70%。

2. 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家庭收入和还款能力相适应。

三、贷款利率

1. 贷款利率按照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利率执行。

2. 二套房贷款利率一般高于首套房贷款利率。

四、贷款期限

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年。

五、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

2. 等额本金还款法。

六、其他规定

1. 借款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

2. 借款人需缴纳贷款手续费、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3. 借款人需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4. 借款人需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注意: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具体规定以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为准。建议您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详细情况。

三、2020甘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2020年甘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一、贷款额度调整

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

二套房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

二、贷款利率调整

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三、贷款期限调整

最长贷款期限:30年

四、还款方式调整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固定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

五、其他规定

贷款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甘肃省户籍或在甘肃省稳定工作满1年以上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

收入证明、工作证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

贷款申请人需缴纳以下费用:

贷款手续费:贷款金额的0.5%

抵押登记费:按规定收取

评估费:按规定收取

六、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甘肃省公积金2020年贷款新政策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贷款新政策

一、贷款额度调整

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

二套房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

二、贷款利率调整

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三、贷款期限调整

最长贷款期限:30年

四、贷款条件调整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政策调整

组合贷款政策:允许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使用,但商业贷款部分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30%。

异地贷款政策:在甘肃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在贷款期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六、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