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不安抗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作者: 郭芊澄
- 来源: 投稿
- 2024-12-05
一、民间借贷中不安抗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二、民间借贷中不安抗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不安抗辩是指借款人以债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为由,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抗辩。
民间借贷中不安抗辩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接受履行,也可以解除合同。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该条规定表明,借款人只有在债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具体而言,借款人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提出不安抗辩:
债权人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例如未按时提供贷款或收取过高的利息。
债权人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借款人无法履行借款合同。
债权人违反了法律法规,例如从事高利贷或非法放贷。
注意借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人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如果借款人无法提供证据,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抗辩。
三、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
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