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积金贷款个人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 作者: 刘北言
- 来源: 投稿
- 2024-12-01
一、宝鸡市公积金贷款个人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宝鸡市公积金贷款个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宝鸡市户籍或在宝鸡市稳定工作满1年以上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月收入不低于宝鸡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
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购买自住住房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三、贷款额度
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
二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
四、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
五、贷款利率
按照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利率执行
六、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金还款
七、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
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意向书
房产证或土地证(已购房的)
公积金缴存证明
征信报告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
3.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4. 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 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九、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以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申请人应按时足额还款,逾期还款将产生罚息并影响征信
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章 贷款申请
第四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宝鸡市常住户口或在宝鸡市稳定就业;
(二)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缴存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信用良好;
(四)有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
(三)收入证明;
(四)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
(五)住房产权证明或预售合同;
(六)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贷款审批
第六条 管理中心收到职工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七条 管理中心对受理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的资格审查;
(二)住房的评估;
(三)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的确定;
(四)还款方式的确定;
(五)抵押担保的审查。
第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四章 贷款发放
第九条 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应当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第十条 贷款合同签订后,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章 贷款使用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将贷款用于购买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贷款还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 借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还款:
(一)委托扣款;
(二)柜台还款;
(三)网上还款;
(四)其他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
第十五条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第七章 贷款管理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加强贷款贷后管理。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当配合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贷后管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八章 贷款结清
第十九条 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管理中心应当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第二十条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抵押担保注销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陕西省宝鸡市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
陕西省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
一、贷款额度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三、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四、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
五、贷款条件
具有宝鸡市户籍或在宝鸡市稳定工作满1年以上。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月收入不低于家庭月还款额的2倍。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
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符合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贷款流程
1. 申请人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 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4. 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5. 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6. 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七、其他规定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购买非自住住房。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炒房。
贷款人违反上述规定,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
以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四、宝鸡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钱
宝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 = 贷款系数 × (公积金账户余额 + 单位缴存额) × 贷款年限
其中:贷款系数:根据借款人年龄、缴存年限、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一般在0.61.2之间。
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已缴存的余额。
单位缴存额:借款人单位每月为其缴存的公积金金额。
贷款年限: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具体贷款额度计算示例:
假设借款人年龄30岁,缴存公积金5年,信用良好,贷款系数为1.0。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单位每月缴存额为1000元,贷款年限为20年。
则贷款额度计算如下:
贷款额度 = 1.0 × (50000 + 1000 × 12 × 5) × 20
= 1.0 × (50000 + 60000) × 20
= 1.0 × 110000 × 20
= 220000元
因此,该借款人可以申请的宝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22万元。
注意:实际贷款额度可能因借款人具体情况而异。
宝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贷款系数和贷款年限。
借款人应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