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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典法对民间借贷有何影响

  • 作者: 杨默一
  • 来源: 投稿
  • 2024-08-25


一、最新民典法对民间借贷有何影响

最新民典法对民间借贷的影响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典法”)对民间借贷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对民间借贷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

民典法第667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二、完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民典法第668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一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避免了因合同未生效而导致纠纷。

三、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民典法第680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规定限制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高利贷的打击

民典法第682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生产经营而借款,却收取超过三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加强了对高利贷的打击力度,维护了金融秩序。

五、完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民典法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期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增加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

民典法第690条规定:“民间借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书面形式包括借条、收据、欠条等。”这一规定增加了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七、完善民间借贷的证据规则

民典法第691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书面形式包括借条、收据、欠条等。借贷双方当事人对借贷合同的成立有争议的,可以由借款人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书面证据。”这一规定完善了民间借贷的证据规则,有利于查明事实,解决纠纷。

民典法对民间借贷制度的修改,完善了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中国民法典2020年颁布对民间借贷的规定

中国民法典(2020年颁布)对民间借贷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编 合同

第十六章 借款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67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69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借款种类、币种、金额;

(二)借款期限;

(三)利率;

(四)还款方式和期限;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的内容。

第二节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第670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适用本节规定。

第671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第672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款金额较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673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款期限较长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674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款利率较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节 借款合同的效力

第675条 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676条 借款合同无效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677条 借款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四节 借款合同的履行

第678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679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680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五节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681条 借款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682条 借款合同的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683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一)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684条 贷款人解除借款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借款人。

第六节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685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686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687条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88条 贷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节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689条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690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第691条 借款人已向贷款人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次还款之日起计算。

第692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借款人未向贷款人还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2021年法典对民间借贷有什么新规定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的新规定: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率上限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率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超过利率上限的,视为无效。

二、自然人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款的利率上限

自然人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款的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的四倍。

超过利率上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四、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五、借款合同的履行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利率可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

六、借款合同的解除

出借人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借款。

借款人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返还借款。

解除借款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七、借款合同的转让

出借人可以将借款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合同转让后,新出借人享有原出借人的权利,承担原出借人的义务。

八、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四、最新民典法对民间借贷有何影响和意义

最新民典法对民间借贷的影响和意义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典法”)对民间借贷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对民间借贷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一、影响

1. 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民典法第680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该利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2. 规范民间借贷合同形式

民典法第676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公证。

3. 加强对借款人的保护

民典法第683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同时,借款人有权提前偿还借款。

4. 完善诉讼时效规定

民典法第188条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意义

1. 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民典法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明确,有效遏制了高利贷现象,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2. 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民典法对民间借贷合同形式的规范,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典法对民间借贷制度的完善,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减少因借贷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

4. 促进经济发展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典法对民间借贷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促进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民典法对民间借贷的影响和意义,建议:

借贷双方应严格遵守民典法规定,规范借贷行为。

借款人应理性借贷,避免过度负债。

出借人应合法放贷,不得从事高利贷活动。

司法机关应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