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以前的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期限应如何计算
- 作者: 杨芊昱
- 来源: 投稿
- 2024-08-25
一、民法典生效后,以前的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期限应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施行后,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期限的计算,应当适用以下规则:
1. 民法典施行前已成立的担保合同
对于民法典施行前已成立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其担保责任期限的计算仍适用原合同的约定。
2. 民法典施行后成立的担保合同
对于民法典施行后成立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其担保责任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即: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主债务履行期不明确或者没有履行期的,自债务人催告之日起一年
3. 特殊情况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担保责任期限的计算可能有所不同: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如果担保合同中另有关于担保责任期限的约定,则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未及时催告的:如果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未及时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则担保责任期限自债权人催告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担保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担保责任期限自其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生效后,以前的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期限应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债权到期之日起,超过三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人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对于民法典生效前形成的民间借贷担保,其担保责任期限应从民法典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自民法典生效之日起超过三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三、民法典生效后以前的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期限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
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直至债务履行完毕。
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
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特殊情况: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则以约定的期限为准。
如果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期限,则适用上述一般规则。
四、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有哪些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的具体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或者转账至借款人账户时起,借款合同成立。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自然人向金融机构等专业放贷机构借款,应当出具借据。借据应当载明借款金额、利息、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借款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返还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直接请求履行。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请求履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担保人承担抵押责任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一千零八十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担保人承担质押责任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就质押物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