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非法经营放贷构成要件是什么
- 作者: 杨舒淳
- 来源: 投稿
- 2024-08-22
一、2014年非法经营放贷构成要件是什么
2014年非法经营放贷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12号),非法经营放贷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 客观要件
非法经营放贷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数额较大:非法放贷的本金数额在20万元以上。
期限较长:非法放贷的期限在3个月以上。
2. 主观要件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放贷,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营利目的:以获取利息、手续费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3. 其他要件
经常性:多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形成一定规律。
未经批准或超越批准范围: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业务范围、贷款额度、期限等。
注意:2014年后,非法经营放贷罪的构成要件有所调整,具体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
对于非法经营放贷的数额和期限,各地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差异。
二、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立案量刑标准一览表
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立案量刑标准一览表
| 情节 | 立案标准 | 量刑建议 |
||||| 情节轻微 | 非法放贷金额不足 5 万元 | 拘役或罚金 |
| 情节一般 | 非法放贷金额在 5 万元至 50 万元之间 | 有期徒刑 6 个月至 3 年,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非法放贷金额在 50 万元至 500 万元之间 | 有期徒刑 3 年至 10 年,并处罚金 |
| 情节特别严重 | 非法放贷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 有期徒刑 10 年以上,并处罚金 |
量刑考虑因素:
非法放贷金额
非法放贷期限
非法放贷利率
非法放贷方式
非法放贷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注意: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量刑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非法放贷罪属于数额犯罪,立案标准和量刑建议均以非法放贷金额为准。
非法放贷罪可以与其他犯罪同时成立,如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
三、2014年非法经营放贷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2014 年非法经营放贷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15 号),非法经营放贷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 客观要件
非法经营放贷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他人发放贷款。
数额较大:非法放贷的本金数额在 25 万元以上。
利率明显高于国家规定:非法放贷的利率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提高利率。
2. 主观要件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放贷,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营利目的:以获取利息收入为目的,具有持续、稳定的放贷行为。
3. 其他要件
经常性:非法放贷行为具有持续、稳定的特点,并非偶发或临时行为。
未经批准或超越批准范围: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范围从事放贷活动。
注意:2014 年后,非法经营放贷罪的构成要件有所调整,具体请参考最新司法解释。
本构成要件仅适用于 2014 年的非法经营放贷行为。
四、非法经营放贷的构成要件
非法经营放贷的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非法经营放贷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借款。
放贷金额较大:一般情况下,放贷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如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收取高额利息:收取的利息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
非法经营持续时间较长:一般情况下,持续经营放贷行为6个月以上才构成犯罪。
主观要件: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经营放贷,仍故意实施。
营利目的: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
其他要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
未取得放贷资质:不具备放贷所需的资质,如信贷业务许可证。
未按规定登记:未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注意:非法经营放贷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可能因不同司法管辖区而异。
对于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放贷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