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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胜诉民间借贷利率合理性质疑

  • 作者: 刘茉一
  • 来源: 投稿
  • 2024-08-20


一、平安银行胜诉民间借贷利率合理性质疑

平安银行胜诉民间借贷利率合理性质疑

案情简介

原告平安银行与被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化24%。借款人逾期还款后,平安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辩称,借款利率过高,违反了《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24%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平安银行与被告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借款利率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理由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民法典》第680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24%,超过年化24%的部分无效。但本案中,原告平安银行与被告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化24%,并未超过《民法典》的规定。

法院还认为,借款人主张借款利率过高,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因此,法院不予采纳借款人的辩称。

意义

平安银行胜诉民间借贷利率合理性质疑一案具有以下意义:

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合理性标准。法院判决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24%,但具体利率水平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维护了平安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其放贷业务的稳定性。

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化。法院判决有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防止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