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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对放贷利息有何规定

  • 作者: 王希柠
  • 来源: 投稿
  • 2024-08-13


一、新民法典对放贷利息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放贷利息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第一百九十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应当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第一百九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率低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应当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贷款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或者补偿金。

第一百九十三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新民法典对放贷利息有何规定和规定

新民法典对放贷利息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借款合同对利率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

利息计算方法

第一百九十条 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借款期间满一年的,利息按一年计算。

逾期利息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逾期利息按照未还本金计算。逾期利息的利率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

违法利息的处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并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相当于未归还本金百分之二十的罚息。

第一百九十四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利息,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

三、新民法典对放贷利息有何规定吗

是的,新民法典对放贷利息有规定。

第680条规定: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同类贷款的市场利率。

第682条规定:

出借人未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利息。

出借人未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收取利息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收取的利息。

第683条规定:

借款合同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的市场利率计算。

第684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2021年新民法典贷款

2021 年新民法典中的贷款规定

第 676 条:

贷款人有权约定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 677 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第 678 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第 679 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贷款人不得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第 680 条:

贷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罚息、手续费等费用。

第 681 条: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

第 682 条: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确定贷款条件。

第 683 条:

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合同,并对贷款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释。

第 684 条: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用途的证明。

第 685 条: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还款能力的证明。

第 686 条: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质物进行评估,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或质物的证明。

第 687 条: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担保人进行评估,并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能力的证明。

第 688 条: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保险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险单的证明。

第 689 条: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相关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