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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 作者: 杨伊桃
  • 来源: 投稿
  • 2024-08-08


一、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条件

1. 具有绵阳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

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4. 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符合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1. 购买自住住房;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 购买自住住房车位;

4.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贷款额度

1. 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2. 二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3. 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收入、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四、贷款期限

1. 最短贷款期限:5年;

2. 最长贷款期限:30年;

3. 具体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年龄、收入、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五、贷款利率

1.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 具体贷款利率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利率为准。

六、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

2. 等额本金还款。

七、担保方式

1. 住房抵押;

2. 单位担保;

3. 其他符合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

八、其他要求

1. 借款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

2. 借款人需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3. 借款人需在绵阳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

4. 借款人不得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其他用途。

二、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申请

第四条 贷款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绵阳市户籍或在绵阳市稳定工作满1年以上;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贷款申请人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贷款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簿;

(三)收入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信用报告;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贷款审批

第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

第七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收到贷款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 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与贷款申请人签订《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第四章 贷款发放

第九条 贷款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贷款发放后,公积金中心应当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章 贷款使用

第十一条 贷款资金应当专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第十二条 贷款申请人应当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使用贷款资金。

第六章 贷款还款

第十三条 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

第十四条 贷款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人应当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六条 贷款申请人逾期还款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第七章 贷款管理

第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加强贷款贷后管理。

第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定期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了解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第十九条 贷款申请人应当配合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贷后管理。

第八章 贷款违约

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

(二)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

(四)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当通知贷款申请人,并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2021年绵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2021年绵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一、贷款条件

1. 具有绵阳市户籍或在绵阳市稳定工作满1年以上;

2.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月收入不低于家庭月还款额的2倍;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

5. 符合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要求

1.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2.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 贷款利率:按照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利率执行;

4.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5. 抵押物: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6. 担保人:原则上要求提供1名具有代偿能力的担保人;

7. 其他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

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

房产证或预售合同

婚姻证明

公积金缴存证明

担保人材料(如有)

三、贷款流程

1. 申请人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 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管理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4. 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四、注意事项

1. 贷款申请人必须是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评估价值;

3.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退休年龄;

4. 贷款利率按照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利率执行;

5. 贷款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或隐瞒,管理中心有权取消贷款资格。

四、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规定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在绵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4. 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符合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1. 购买自住住房;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 购买自住住房车位;

4.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贷款额度

1. 首次贷款: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2. 二次贷款: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四、贷款期限

1. 最短5年,最长30年;

2.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年。

五、贷款利率

1.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 具体利率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为准。

六、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

2. 等额本金还款。

七、担保方式

1. 住房抵押;

2. 单位担保;

3. 个人连带担保。

八、其他规定

1.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购买或建造非自住住房;

2.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3.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

4. 借款人必须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还款将产生罚息;

5. 借款人如违反贷款合同约定,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