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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典对借贷关系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调整

  • 作者: 马艺澄
  • 来源: 投稿
  • 2024-08-03


一、新法典对借贷关系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调整

新法典对借贷关系的新规定和调整

1. 借款合同的成立

明确规定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再要求书面形式。

允许通过电子方式订立借款合同。

2. 借款人的义务

规定借款人有按期返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并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

限制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权利,但允许双方约定提前还款条款。

3. 贷款人的义务

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并提供必要的资金。

限制贷款人收取过高的利息和费用。

4. 担保

完善担保制度,明确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引入新的担保方式,如保证保险。

5. 违约责任

明确借款人违约的法律后果,包括支付违约金、利息和赔偿损失。

规定贷款人违约的法律后果,包括返还借款本息和赔偿损失。

6. 诉讼时效

延长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债权人提供更长的追偿时间。

7. 其他规定

限制高利贷行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借贷服务。

加强对借贷市场的监管,维护金融秩序。

二、新法典对借贷关系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调整的法律

新民法典对借贷关系的新规定和调整

一、借款合同的成立

明确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676条)。

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再需要履行登记手续(第677条)。

二、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678条)。

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第679条)。

借款人有权提前返还借款,但应当提前通知贷款人(第680条)。

三、贷款人的义务

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借款(第678条)。

贷款人不得违反约定提前收回借款(第681条)。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第682条)。

四、利息的约定

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但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第683条)。

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第684条)。

五、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第679条)。

贷款人违反约定提前收回借款的,应当赔偿借款人的损失(第681条)。

六、其他规定

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担保(第685条)。

借款合同可以约定仲裁条款(第686条)。

借款合同的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87条)。

三、新法典对借贷关系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调整的意义

新法典对借贷关系的新规定

1. 借款合同的成立

明确规定借款合同以借款人收到借款为成立要件。

借款人未收到借款的,借款合同不成立。

2. 借款利率

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

超过利率上限的借款合同无效。

3. 借款期限

规定借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超过最长期限的借款合同无效。

4. 借款用途

规定借款人应当将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借款人未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出借人有权要求提前还款。

5. 借款担保

规定借款人可以提供担保,以保证借款的偿还。

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6. 借款违约责任

规定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利息、罚息、赔偿损失等。

调整的意义

新法典对借贷关系的调整具有以下意义:

1. 保护借款人利益

明确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防止借款人收到借款前被要求承担债务。

限制借款利率,防止借款人因高利贷而陷入困境。

规定借款期限,防止借款人长期背负债务。

2. 规范借贷市场

限制借款利率,防止高利贷泛滥。

规定借款用途,防止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或不当目的。

规范借款担保,保障出借人的债权。

3. 促进经济发展

规范借贷市场,降低借贷成本,有利于企业和个人获得资金。

保护借款人利益,增强借款人的信心,促进消费和投资。

4. 维护社会稳定

防止高利贷泛滥,减少因债务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

保护借款人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2020年新法典借款新规

2020 年民法典借款新规

主要变化:

1. 借款合同形式

借款合同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金额不足 10 万元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

2. 利息约定

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无效。

3.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

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4. 借款用途

借款合同对借款用途没有约定的,借款人可以自由使用借款。

借款合同对借款用途有约定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借款。

5. 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返还借款。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返还借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6. 贷款人的义务

贷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供借款。

贷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供借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7. 借款合同的解除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返还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贷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供借款的,借款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8. 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明显不公平的条款,无效。

生效时间:2021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