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金借贷政策有哪些限制
- 作者: 张清然
- 来源: 投稿
- 2024-08-02
一、盈余公积金借贷政策有哪些限制
盈余公积金借贷政策限制
1. 借款用途限制
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分红、投资等非生产经营活动。
2. 借款额度限制
一般不超过盈余公积金余额的50%。
特殊情况下,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可适当提高借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盈余公积金余额的70%。
3. 借款期限限制
一般不超过3年。
特殊情况下,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借款期限,但不得超过5年。
4. 借款利率限制
借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借款利率由企业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5. 担保要求
借款人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
担保的具体形式和金额由企业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6. 偿还方式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偿还方式一般为分期偿还或一次性偿还。
7. 监督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盈余公积金借贷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的监督管理。
企业应定期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报告盈余公积金借贷情况。
8. 其他限制
盈余公积金借贷不得损害企业偿债能力。
盈余公积金借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比例有限制吗
是的,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比例有限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盈余公积》的规定,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当年税后利润的10%。
三、法定盈余公积贷方余额表示什么
法定盈余公积贷方余额表示公司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应当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当年税后利润的 10%,直至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 50%。
法定盈余公积是公司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和转增资本公积的专用基金,不得用于分配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