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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合法吗(民间借贷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合法吗为什么)

  • 作者: 刘嘉映
  • 来源: 投稿
  • 2024-07-24


1、民间借贷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合法吗

民间借贷是否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一直存在争议。

主张民间借贷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以出借人交付借款为要件。因此,只有当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时,借贷合同才能生效。

不主张民间借贷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者则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要约和承诺一经达成,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民间借贷合同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即已生效,并不需要实际交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民间借贷关系以实际交付借款为生效要件”。这表明在司法实务中,民间借贷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说法得到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并非绝对的。例如,如果当事人约定以汇款方式支付借款,则在汇款完成时即视为借款交付,合同生效。

综上,民间借贷是否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存在争议,司法实务中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说法得到认可,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2、民间借贷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合法吗为什么

民间借贷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合法吗?

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承诺返还借款本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成立须具备要约、承诺、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合同法》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以贷款人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该规定合法的原因:

1. 保护借款人的利益:在合同成立前,借款人没有实际获得贷款,其债务并不产生。如果借款合同仅以意思表示达成,则借款人在贷款交付前仍享有反悔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承担过重的借款负担。

2. 防止欺诈:贷款人可能以借款合同的名义骗取借款人的信任,但实际上并没有实际提供贷款。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可以防止此类欺诈行为。

3. 利于债权债务的明确化:贷款人实际交付贷款后,债权债务关系才正式成立,便于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是合理的、合法的,既保护了借款人的利益,又防止了欺诈,同时有利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化。

3、民间借贷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合法吗知乎

民间借贷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合法吗?

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常见的经济活动,其法律效力受到广泛关注。在我国,《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贷款人交付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借款人只有实际收到借款后,借贷合同才算成立,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规定有其合理性:

防止欺诈:如果借贷合同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借款人可能会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还款。交付要求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借贷合同无效为借口逃避债务。

保障债权人利益:在借贷合同成立之前,贷款人尚未实际支付借款,其债权尚未产生。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可以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在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后才产生。

这种规定也存在一定局限性:

不利于借款人:对于急需用钱的借款人来说,要求实际交付借款可能带来不便。

不利于促进民间借贷:过于严格的生效要件可能会让一些人望而却步,不利于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局限性,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以下平衡措施:

书面证据优先:如果借款人签署了借条、借款协议等书面证据,一般认定借贷合同已经成立,即使尚未实际交付借款。

行为推定:如果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即使没有书面证据,也可以推定借贷合同已经成立。

总体而言,民间借贷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在保障债权人利益和防止欺诈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司法实践中也通过书面证据优先和行为推定的方式对借款人权益进行平衡保护。

4、民间借贷纠纷关于交付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关于交付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活动中,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时,交付是债务履行的重要环节。对民间借贷纠纷中交付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 交付方式

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期限履行债务。交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交付、转账交付、票据交付等。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交付方式,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一般在借贷合同约定的地点。如未约定,则在债务人住所地。若债权人主动向债务人住所地以外地点要求交付的,债务人有权拒绝。

3. 交付期限

交付期限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后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期限,也可以在借贷合同中不约定交付期限,由债权人催告后履行。

4. 交付证明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向债权人提供相应的交付证明,如收据、转账凭证等。债权人应当妥善保管交付证明,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 拒收债务

债权人在约定交付地点和期限内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赔偿损失。

6. 逾期交付

债务人逾期交付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利息、赔偿损失等。逾期时间较长且情节严重的,债权人还可以解除合同。

7. 部分交付

债务人可以分期交付债务,但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偿的,视为全部交付。

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交付行为,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借贷秩序。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