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关个人征信纠纷问题的解释(民法典关于个人征信逾期异议要求赔偿的有关问题)
- 作者: 朱梧漾
- 来源: 投稿
- 2024-07-24
1、民法典中有关个人征信纠纷问题的解释
民法典有关个人征信纠纷问题的解释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章对个人征信纠纷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个人征信权益,维护征信市场秩序。
信息主体权利
信息主体有权查询、复制其个人征信报告,对报告中存在异议的信息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异议期间,征信机构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有异议的信息。
征信机构义务
征信机构在收集、加工、保存个人征信信息时,应遵守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征信机构应及时更正有误信息,并对个人征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信息公开和使用
征信机构不得泄露个人征信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征得信息主体同意除外。第三方(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在使用个人征信信息时,应获得信息主体的明确授权,并仅限于授权范围内使用。
异议处理
个人对征信报告有异议时,应向征信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征信机构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决定不服的,信息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规责任
征信机构违反规定造成个人征信信息错误或泄露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民法典的规定为解决个人征信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个人征信权益,促进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2、民法典关于个人征信逾期异议要求赔偿的有关问题
民法典对于个人征信逾期异议要求赔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684条和第1019条中。
第684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且个人已履行了还款义务的,征信机构应当予以删除。
第1019条:征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个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一)未经本人同意收集、保存、使用、查询、提供其个人征信信息的;(二)报告或者提供个人征信信息时有损害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三)未按规定更正、删除个人不良征信信息的;(四)其他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个人逾期还款后,在还清欠款后,如果征信机构未及时删除逾期记录,个人可以提出异议。征信机构应在收到异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书面答复异议人。
如果征信机构未按要求更正或删除不良征信记录,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信机构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一般根据个人因征信记录不当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逾期还款后,征信机构在合理保存期限内保存不良记录是合法的。因此,个人不能以逾期记录为由要求征信机构赔偿损失。
3、民法典中有关个人征信纠纷问题的解释规定
民法典中有关个人征信纠纷问题的解释规定
民法典中包含了有关个人征信纠纷的解释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维护信用市场秩序。
征信机构的责任
征信机构应当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的原则收集、处理和提供个人征信信息。对于因其过错造成的个人征信信息错误或泄露,征信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维权途径
个人对征信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征信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查异议并作出处理。如果个人对审查结果不服,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损害赔偿
征信机构因其过错造成个人征信信息错误或泄露,给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金额可以包括实际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行政处罚
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个人征信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行政调查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停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
这些解释规定为个人征信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有助于维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市场的公平公正。个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积极维权。
4、民法典中有关个人征信纠纷问题的解释是
民法典中有关个人征信纠纷问题的解释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个人征信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个人征信的界定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分析、使用自然人个人身份信息、信用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形成的用于反映个人信用度和还款意愿的信息。
二、征信机构的义务
征信机构在个人征信活动中应当遵循公正、合法、准确、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征信管理制度,并负有以下义务:
1. 保障个人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2. 建立个人异议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个人对征信信息的异议;
3. 定期向个人提供征信报告,不得擅自查询、使用个人征信信息;
4.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个人征信信息的保密性。
三、个人的权利
个人对自己的征信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1. 知情权:有权查询、复制自己的征信报告;
2. 异议权:对征信报告中记载的错误或遗漏信息有权提出异议;
3. 纠正权:征信报告中记载的信息有误的,有权要求征信机构予以更正;
4. 删除权:个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的,其征信信息应当予以删除。
四、纠纷解决机制
1. 行政调解:个人对征信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申请调解;
2. 司法诉讼:个人对行政调解结果不服的,或者征信机构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有关个人征信纠纷的规定,保障了个人征信权,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个人在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应及时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