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投资款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名为投资款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作者: 陈念智
- 来源: 投稿
- 2024-07-14
1、名为投资款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披着投资款外衣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活动中,以投资款名义掩盖借贷关系的行为并不鲜见。法律对此类行为有明确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利息。即,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事人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即,民间借贷利率不能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案例:
小张向老王借款10万元,约定以投资款的名义借入,并约定年利息为12%。借款到期后,小张拒绝还款。老王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借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张和老王之间的协议实际是一份民间借贷合同,双方约定的12%利息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因此不支持该利息约定。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不支付利息。
以投资款名义掩盖民间借贷关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应明确借贷关系,约定合法利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名为投资款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名为投资款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
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于名为投资款实为民间借贷的合同,法院将根据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实际意思表示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符合民间借贷特征的,适用民间借贷有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应具备的要素:
出借人、借款人姓名或名称
借款金额
借款用途
利息约定
还款期限
违约责任
对于不具备上述要件的所谓的投资款合同,法院可能认定为无效合同或不具有民间借贷性质。
民间借贷利率规定:
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
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无效;
出借人已收取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应将多收的利息退还借款人。
需要注意的是:
借款人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确定利息;
借款人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的,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违反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法院有权宣告无效或部分无效。
3、名为投资款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名为投资款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性质
名为投资款实为民间借贷,是指双方以借贷方式订立的合同,但合同中将其称为投资协议或投资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类合同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
合法性和利率限制
民间借贷合法,但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利率的,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超额利息。
合同构成要件
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具备以下要件:
借贷双方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借贷金额明确;
借款用途合法;
利率合法。
举证责任
出借人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应承担举证责任。若借贷人否认借贷关系,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则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法律后果
如果名为投资款实为民间借贷,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时,出借人应返还借款本金;
合同有效但利率超过四倍时,出借人应返还超额利息;
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出借人有权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出借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