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修改的条款)
- 作者: 张泽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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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4
1、2014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14年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要件、诉讼时效、利率判断以及担保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对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要件和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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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应至少包含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五个基本要素。
当事人对自己主张享有的权利负责举证,借款人有权对出借人主张的超出合理利率部分进行抗辩。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利率判断:
合法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基准,超出此利率四倍以上部分视为无效。
超出合理利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担保: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抵押、质押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保证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对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修改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的主要修改条款如下:
一、明确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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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自出借人主张返还借款之日起超过三年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完善自然人贷款利息保护
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条载明利息约定,但未超过年利率24%的,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外,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三、规范小额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规定,借贷本金及利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四、加强对担保人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规定,以不动产设定的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出质人或者抵押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为6个月。
五、明确转贷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将民间借贷债权转贷给他人的,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主张抵销或者抗辩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六、促进民间借贷线上化
第二十七条规定,互联网借贷机构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借贷机构有权扣收罚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但罚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
3、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2018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2018)于2018年8月20日公布,该解释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利率、担保、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
1. 利率限制: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无需偿还。
2. 担保形式:民间借贷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但担保人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向借款人追偿。
3. 诉讼时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4. 证据要求: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应当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
5. 举证责任:对于超出四倍利率部分的利息,主张该利息有效的,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意义:
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对于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利率限制、担保形式、诉讼时效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该解释有助于遏制民间高利贷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