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依据 未到期)
- 作者: 郭沐恬
- 来源: 投稿
- 2024-04-24
1、“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近年来,一种名为“P2P投资”或“网络借贷”的新型投资形式风靡市场。在投资的华丽外表下,隐藏着许多风险,使这种投资方式更像是借贷而非投资。
P2P平台上的借款人往往都是个人,他们的信用状况无法得到充分的评估。因此,投资人面临着极高的违约风险,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投资人的资金将面临损失。
P2P平台上的借款利率普遍高于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这看似诱人的高收益背后,实际上包含着高风险。高利率往往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挂钩,因此投资人极有可能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蒙受更大的损失。
第三,P2P平台上的投资门槛较低,这使得许多缺乏投资经验的个人也参与其中。这些投资者可能对投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知,盲目追求高收益而不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P2P平台的监管并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P2P行业的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这导致一些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因此,对于P2P投资,投资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本质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在参与此类投资之前,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投资利率与风险的关系,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切不可被高收益所蒙蔽,盲目参与,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依据 未到期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依据
当以投资名义实则进行借贷行为时,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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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借贷”和“投资”不同,“借贷”一般带有利息收益,而“投资”一般以利润分配或增值收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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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以投资名义进行借贷时,该行为本质上是借贷合同,应适用借贷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未按期还款的,贷款人有权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行为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由于借款人可能以投资收益为幌子逃避偿还债务,因此贷款人应谨慎对待此类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