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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的担保)

  • 作者: 刘玺润
  • 来源: 投稿
  • 2024-04-24


1、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

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

破产程序中的利息减免是指当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法院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免除其所欠债务中累积的利息。这可以为债务人提供财务上的喘息机会,帮助其重组债务和重新出发。

关于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的问题,法律规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务人的债务减免并不影响保证人的责任。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破产利息减免属于对债务人有利的条件,则根据《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保证人的责任。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利息减免是作为债务人重组计划的一部分被法院批准的。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将相应减少或免除。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利息减免及于保证人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因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而异。因此,在实践中,建议保证人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自己在此类情况下的具体法律责任。

2、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的担保

3、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的利息

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的利息

破产法中的利息减免规定旨在为破产人和债务人减轻债务负担,促进破产案件的重组和清算。对于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的利息,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破产利息减免及于保证人的利息。这是因为,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担保关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当债务人破产并获得利息减免后,保证人的债务也会相应减少。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破产利息减免不及于保证人的利息。这是因为,破产法中的利息减免仅适用于破产人或债务人,而保证人并非破产程序的当事人。因此,保证人的利息不受破产利息减免的影响。

法院对这个问题的判决不一致。有些法院支持第一种观点,认为破产利息减免及于保证人的利息。而其他法院则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破产利息减免不及于保证人的利息。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司法管辖区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美国的《破产法典》规定,破产利息减免不及于保证人的利息。

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的利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债权人和保证人在起草担保协议时明确规定利息减免的适用范围。

4、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履行

保证人履行后破产利息减免的适用

破产利息减免制度旨在对破产企业的债务进行调整,减轻其债务负担,促进破产重整或清算的顺利进行。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履行后的债务,引发了争议。

观点一:及于保证人履行

支持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131条,该条规定"债务人经重整计划或者清算程序终结后,对于未受偿的债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此处的"债权"应当理解为包括主债权和利息。因此,破产利息减免将及于保证人履行了主债务后的利息债务。

观点二:不及于保证人履行

反对这一观点则认为,破产利息减免仅适用于破产企业自身,不应扩大适用范围至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保证人。《担保法》第61条规定,"保证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权人请求偿还债务本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权和其他从权利,保证人享有代位权。保证人行使代位权后,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因此,保证人履行了主债务后,其对破产企业的求偿权不因破产利息减免而受到影响。

实践中的适用

司法实践中,对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有的法院认为保证人履行后应当适用破产利息减免,有的法院则认为不应适用。鉴于这一问题的争议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判例,进行具体判断。

破产利息减免是否及于保证人履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判例,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