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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民间借贷的担保人的答辩状(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应诉答辩状范文)

  • 作者: 张樱珞
  • 来源: 投稿
  •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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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于民间借贷的担保人的答辩状

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庭:

被告人[担保人姓名],针对原告人[原告人姓名]在[日期]提起的民间借贷担保责任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人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主张被告人对民间借贷承担连带责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约定的连带责任关系。[法律条文]规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须有书面约定。本案中,原告人无法提供书面约定,故其诉请缺乏法律依据。

二、被告人未实际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被告人仅在原告人要求下,出于人情帮助,为借款人[借款人姓名]向原告人借款提供了担保。被告人并未参与民间借贷的具体商定和借款使用过程,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三、原告人未尽到对被告人的告知义务

原告人在民间借贷时,未向被告人告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重要事项,导致被告人对借款风险认识不足。[法律条文]规定,债权人应向保证人告知债务人的主要情况。原告人未尽到此义务,对被告人不利后果应自行承担。

四、原告人存在过错

原告人作为发放贷款一方,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誉等审查不严,导致借款人无法偿还欠款。原告人的过错应减轻被告人的担保责任。

请求判决:

被告人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人承担诉讼费用。

此致

法庭

答辩人签名:

日期:

2、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应诉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应诉答辩状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借款人)、王五(担保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尊敬的法庭:

本人王五,系被告李四的担保人,现对原告张三的起诉状提出如下答辩: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原告主张被告李四向其借款,并由本人提供担保,但原告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李四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未能证明原告已经将款项交付给李四。

二、原告未履行通知义务

担保合同的成立,需要担保人对主债权债务关系了解并认可。原告在借款时未向本人告知借款用途、金额、利率等重要信息,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

三、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的主债权债务关系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借贷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则担保合同也应认定无效。

四、原告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当

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但原告在未穷尽对主债务人追索的情况下,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侵犯了担保人的权利。

五、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程序违法,应予驳回。请求法庭依法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致

法庭

担保人:王五

日期:年月日

3、民间借贷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诉状范文

民间借贷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诉状范文

原告: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地址。

被告: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地址。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金额元;

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金额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元,用于用途。原告要求被告提供担保,被告提供了担保人姓名。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作为担保人,已于20年月日代为被告偿还了原告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不能履行,担保人可以代为履行。原告作为担保人,已经代位清偿了被告的债务,依法享有向被告追偿的权利。

被告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原告代为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证据

1. 借款合同;

2. 担保合同;

3. 原告代为清偿借款的凭证;

4. 催要还款记录。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签名)

日期:20年月日

4、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已过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庭:

本律师代理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就[原告人姓名]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特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已过,债权已消灭

双方借贷关系中约定,担保期限为[担保期限],该期限已于[日期]届满。根据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担保期间届满,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案中,作为借款人,被告人已按期归还借款,超过担保期限后,作为担保人的原告人应当解除担保,不再享有担保请求权。

二、原告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担保责任

原告人主张其对被告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人应当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担保责任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已过,原告人的担保责任已消灭。原告人不享有担保请求权,故被告人无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