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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对迟延利息的规定(破产案件中迟延履行金的债权性质)

  • 作者: 张南湘
  • 来源: 投稿
  • 2024-04-24


1、破产法对迟延利息的规定

破产法对迟延利息的规定

破产法对于债务人逾期支付债务所产生的迟延利息做出了专门规定,旨在维持债权人利益,保障债权公平受偿。

一、迟延利息的计算

破产法对迟延利息的计算基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迟延利息从债务到期之日起计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破产程序中的迟延利息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迟延利息的权利。破产管理人在分配破产财产时,应将迟延利息优先分配给债权人。

三、清偿顺序

迟延利息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

2. 共益债务;

3. 有财产担保的债务;

4. 普通债务;

5. 从属债务。

迟延利息属于普通债务,因此其清偿顺序在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之后。

四、破产程序外的迟延利息

在破产程序外,迟延利息的计算和清偿方式由《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向法院主张迟延利息。

破产法对迟延利息的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保障债权公平清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迟延利息的权利,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破产程序外的迟延利息。

2、破产案件中迟延履行金的债权性质

破产案件中迟延履行金的债权性质

破产案件中迟延履行金是一种因债务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人违约后,债权人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作为补偿。迟延履行金的债权性质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债权的种类

迟延履行金属于违约金性质的债权。它不是主债权的一部分,而是因债务人违约而产生的附随债权。违约金具有独立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独立主张迟延履行金的请求权。

二、债权的优先权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按等级划分。迟延履行金债权属于破产财产的无担保债权,与其他一般债权同级。这意味着,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与其他无担保债权人享有同等权利,在财产分配时按比例受偿。

三、债权的确定

迟延履行金债权的金额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实际损失计算。在破产案件中,迟延履行金的债权金额需要在破产申报和破产清算过程中确定,以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四、债权的兑现

在破产程序中,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可以参加破产分配,按比例受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只能获得部分清偿或者无偿收回债权。

破产案件中迟延履行金的债权具有违约金性质、无担保债权等级、需确定其金额以及在破产分配中按比例受偿的特点。 understanding the nature of this claim is crucial for creditors and other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insolvency process.

3、破产法对迟延利息的规定是什么

破产法对迟延利息的规定

破产法中对迟延利息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十一条中。

第三十八条规定:

破产宣告后,对破产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不再计算利息。

第三十一条规定:

迟延利息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计算。债权人主张破产债务人破产前拖欠的利息及其利上加计的利息的,可以作为债权申报。但是,债权人以债权申报时,未申报利息的,不再另行主张。

上述规定表明:

破产宣告后,不再对未受清偿的债权计算利息。

在破产宣告之前已拖欠的利息,债权人可以作为债权申报。

但未在债权申报时申报的利息,不能再另行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法对迟延利息的规定仅适用于破产程序中,不适用于破产程序外的清算或重整。

4、破产法对迟延利息的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