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民间借贷纠纷(范文参考))
- 作者: 杨唯希
- 来源: 投稿
- 2024-04-24
1、网贷民事答辩状
网贷民事答辩状
原告:XXX
被告:XXX
案由:网络借款合同纠纷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日期]通过原告网贷平台借款[金额]元,借期[天数]天。被告已于[日期]归还[金额]元,剩余[金额]元未还。
原告主张被告违反借款合同约定,逾期不还款,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金额]元、利息[金额]元、滞纳金[金额]元。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提出以下答辩:
一、被告未逾期未还款
被告于[日期]足额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金额]元,并于[日期]向原告偿还利息[金额]元。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逾期未还款,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二、原告高于法定利率收取利息
原告收取的利息年利率远高于法定利率,违反了《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被告要求法院对利息金额进行调整,以法定利率为标准重新计算利息。
三、滞纳金约定无效
原告主张的滞纳金约定违反了《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规定。被告未逾期还款,原告不存在实际损失,因此滞纳金约定无效。
请求
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调整利息金额。
此致
人民法院
被告:XXX
[日期]
2、民事答辩状民间借贷纠纷(范文参考)
民事答辩状(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原告姓名或名称]
被告: [被告姓名或名称]
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答辩理由:
一、原告提供的借条证据真实性存疑。
被告从未向原告借款,该借条系原告伪造。借条上的签名并非被告本人所签署,且笔迹特征与被告平时签字明显不同。
二、原告主张的利息过高,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原告要求被告偿还的利息明显超过该法定上限,属于无效约定。
三、被告已向原告偿还部分借款。
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被告已主动向原告偿还了部分借款。该部分已偿还借款,应从原告诉讼请求中扣除。
证据:
1. 被告从未向原告借款的证人证言;
2. 被告签字样本;
3. 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的转账记录;
请求: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法院名称]
答辩人: [被告姓名或名称]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