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股息红利免税依据(个税中,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为)
- 作者: 杨禾易
- 来源: 投稿
- 2024-04-23
1、所得税股息红利免税依据
所得税股息红利免税依据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1.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取得的境内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中,每股面值 1 元以下(含 1 元)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每股面值 1 元的部分,按照 20% 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3. 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9 号)
注意事项:
股息红利免税政策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企业投资者。
股息红利免税只限于股息红利本身,不包括股票转让所得。
2、个税中,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为
在个人所得税中,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取决于个人所得的具体情况。
对于居民个人:
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超过1年的:税率为20%。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得股息、红利的:税率为20%。
对于非居民个人:
未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税率为20%。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上(含1年):税率为10%。
特别规定:
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的上市公司,在支付时已按20%的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个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
股息、红利所得税率变动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上述税率仅适用于股息、红利所得部分,不包括其他形式的投资收益,如资本利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