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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第十七条,举证责任全是被告吗为什么还不了(对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理解)

  • 作者: 杨知栀
  • 来源: 投稿
  • 2024-04-23


1、民间借贷第十七条,举证责任全是被告吗为什么还不了

2、对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理解

3、民间借贷第十九条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683条的司法解释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683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为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该条文进行了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要点:

第19条明确界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或者日常生活需要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其中,融资租赁合同、小额贷款合同、典当合同等不属于民间借贷合同。

第20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后,按照24%计算利息。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第21条指出,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视为合法。超出部分的利息也受法律保护。

第22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率的,视为无息借贷。

第23条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利率的认定标准。利率以年化利率表示,包括明示利率和隐含利率。

第24条指出,民间借贷合同利息计算从实际借款凭证记明的借款交付之日起算。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4、民间借贷解释第十七条理解

民间借贷解释第十七条理解

民间借贷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借据记载的借款数额返还借款的,借款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据所载明的借款数额明显偏离实际借款数额,没有法律根据。”

该条文旨在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款人以借据载明的借款数额明显偏离实际借款数额为由拒不偿还借款。

关键理解要点:

“明显偏离”:指借据载明的借款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之间差距较大,达到无法合理解释或证明的程度。

“没有法律根据”:指在借款时没有约定的利息、费用或其他附带条件,或者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举证责任:当出借人请求返还借款时,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据载明的借款数额明显偏离实际借款数额。如果借款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则需按照借据记载的金额偿还借款。

适用范围:

本条文适用于民间借贷关系,包括个人之间、法人之间或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借据是民間借贷关系的常见证据,但其真实性、有效性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注意:

借款人不得仅以借据载明的借款数额明显偏离实际借款数额为由拒不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据记载的借款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明显偏离,则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将根据具体证据情况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