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借贷,实为买卖(名为借贷实为买卖,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 作者: 杨思影
- 来源: 投稿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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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为借贷,实为买卖
2、名为借贷实为买卖,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借贷实为买卖,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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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纠纷中,常常见到“名为借贷,实为买卖”的情形,即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以房屋或其他财产抵偿借款。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买卖合同,而非借贷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达成一致,一方支付价款,一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而借贷合同则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入一定数额的货币,并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合同。
在借贷实为买卖的情况下,由于合同性质发生变化,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发生变化。在借贷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的义务。而当合同性质转变为买卖合同时,保证人的义务就转化为保证买方(借款人)按时支付价款的义务。
因此,在借贷实为买卖的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买方支付价款的责任。如果买方未能按期支付价款,保证人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会利用借贷合同的形式掩盖买卖合同的实质,以此规避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买卖的特殊规定,如房屋产权登记、税费缴纳等。因此,在遇到借贷实为买卖的情形时,保证人应当谨慎审查合同内容,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名为借贷实为买卖的特征是什么
4、名为借贷实为买卖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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