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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意交付事实(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

  • 作者: 陈苡朵
  • 来源: 投稿
  • 2024-04-23


1、借贷合意交付事实

借贷合意交付事实

借贷合意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在资金借贷方面相互达成的一致意志。合意交付事实是指出借人实际交付款项给借款人的行为,是借贷合同成立的重要标志。

在借贷合意中,出借人对借款人承担给付金钱的义务,借款人对出借人承担返还金钱的义务。合意交付事实的意义在于:

确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交付资金表明其同意借款,而借款人接收资金表明其接受借款,双方合意成立。

明确借款金额:实际交付的资金即为借款金额,双方对此没有争议。

计算利息:借款通常会产生利息,借款开始之日以合意交付事实为准。

诉讼依据:如果借款人不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以合意交付事实作为依据提起诉讼。

合意交付事实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证明,如:

收条或借据:借款人出具的书面凭证,证明其已收到出借人的资金。

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其已将资金转入借款人的账户。

证人证言:在场证人可以证明出借人交付了资金,而借款人收取了资金。

合意交付事实作为借贷合意的关键因素,在借贷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确定了借贷关系的成立、明确了借款金额、计算利息,并为可能的争议提供证据支持。

2、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