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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利息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内容

  • 作者: 刘星晚
  • 来源: 投稿
  • 2024-12-17


一、关于借款利息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修正)

关于借款利息的规定:

法定利率: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约定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无效。

超出约定利率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已支付的超出约定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利息计算: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计算。

利随本清:借款人应当在还本时一并支付利息。

利息超过本金: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超过本金的,应当抵扣本金。

利息调整: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在借款期限内调整利息。调整后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

利息罚则:出借人收取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并可以请求法院减少或免除利息。

二、关于借款利息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内容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修正)

关于借款利息的规定:

一、法定利率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无效。

二、约定利率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率,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浮动利率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浮动利率,但浮动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约定浮动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四、利息计算

利息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

利息计算方法由借贷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

五、利息支付

利息支付方式由借贷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月支付。

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六、利息调整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调整机制,但调整后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

没有约定利息调整机制的,借贷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利率。协商不成的,出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整利率。

七、利息追索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应当提供借贷合同、借条等证据。

借款人主张利息无效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三、关于借款利息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修正)

关于借款利息的规定:

法定利率: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约定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含)。

超过约定利率部分的利息:超过约定利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无需偿还。

利息计算方式: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计算,按月计息,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利息支付方式:利息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利息调整: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在借款期限内调整利息,但调整后的利息不得超过前述规定的利率上限。

利息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含)。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利息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利息的解释

第一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第二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但借款人已实际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借款合同成立,并按照借款人已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利息。

第三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借款人未实际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确定利息。

第四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借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应由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应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但借款人否认借款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首先审理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第七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承认借款合同成立,但对利息约定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借款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关系、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利息约定是否公平合理。

第八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承认借款合同成立,但对利息约定有异议,且人民法院认为利息约定不公平合理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调整利息。

第九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承认借款合同成立,但对利息约定有异议,且人民法院认为利息约定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撤销利息约定。

第十条 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