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 作者: 杨艺澄
- 来源: 投稿
- 2024-12-08
一、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修正)
主要内容:一、借款合同的效力
明确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用途合法、借款金额明确、利息约定合法等。
规定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借款利息的认定
规定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借款合同约定利息过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担保的效力
明确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担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保方式合法、担保范围明确等。
规定担保合同与主债权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四、诉讼时效
规定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借款人已还款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还款之日起计算。
五、其他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当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款人以虚假诉讼或者虚假仲裁逃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效时间: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 本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第三条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章 借贷合同的成立
第四条 民间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五条 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借款种类、金额;
(二)借款期限;
(三)利率;
(四)还款方式和期限;
(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借贷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三章 借贷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借贷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第九条 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条 借贷合同无效的,出借人可以收回借款。
第四章 借款人的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三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出借人不得要求支付利息。
第五章 出借人的义务
第十四条 出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借款。
第十五条 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十七条 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借款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支付延期利息。延期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十九条 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条 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数额较小且借款人为农村居民的,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五条 借款人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出借人可以收回出借的本金。对已经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部分无效的,对无效部分,出借人可以收回出借的本金。对已经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有效部分,民间借贷合同仍然有效。
第八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九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且未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条 借款人经出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约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第十二条 本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