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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是什么

  • 作者: 刘玺润
  • 来源: 投稿
  • 2024-08-26


一、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是什么

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贴息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 贴息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贴息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人:

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

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还款能力。

第五条 贴息范围包括:

农业生产贷款,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

农业加工贷款,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

农业流通贷款,包括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等。

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包括农业水利、农机具购置等。

第三章 贴息标准和期限

第六条 贴息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贴息期限一般为13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 贴息程序

第八条 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 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贷款。

第十条 贷款机构将贴息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对贴息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贴息。

第五章 贴息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贷款机构负责贴息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四条 借款人负责贴息资金的使用和还款。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贷款机构和借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贴息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是什么意思

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是指对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办法进行具体细化的规定,明确贴息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条件、标准、程序等。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

贴息对象: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贴息范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如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

贴息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产业、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贴息期限:一般为贷款期限内或一定期限内。

贴息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流程、审批程序等。

贴息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自有资金等。

贴息资金管理: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等。

监督检查:对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实施细则的作用:

明确贴息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便于各方执行。

规范贴息资金的使用,防止资金滥用。

确保贴息政策的公平公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主体。

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是什么内容

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本细则根据《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第二条 贴息对象

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农业产业贷款借款人。

第三条 贴息范围

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农业产业贷款。

第四条 贴息标准

贴息标准按照《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贴息方式

贴息方式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贴息资金来源

贴息资金来源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贴息申请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发放后30个工作日内,向贷款发放机构提出贴息申请。

贴息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借款合同;

(二)贷款发放证明;

(三)符合贴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条 贴息审核

贷款发放机构应当自收到贴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贷款发放机构应当出具贴息审核意见书。

第九条 贴息发放

贷款发放机构应当自贴息审核意见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 贴息管理

贷款发放机构应当建立贴息管理制度,加强贴息资金使用监管。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贴息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2021年农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2021年农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一、目标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

二、贴息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三、贴息范围

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包括:

粮食生产贷款

生猪生产贷款

蔬菜生产贷款

水果生产贷款

水产养殖贷款

农机购置贷款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四、贴息标准

粮食生产贷款:贴息2.5%

生猪生产贷款:贴息3%

蔬菜、水果、水产养殖贷款:贴息2%

农机购置贷款:贴息1.5%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1%

五、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为贷款期限内。

六、贴息资金来源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七、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贷款机构,贷款机构将贴息金额直接抵扣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八、申请程序

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贷款信息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贴息资金。

九、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贴息政策的监督管理。

十、其他

贴息政策不适用于违法违规贷款。

贴息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