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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完整名单是什么

  • 作者: 刘羲颜
  • 来源: 投稿
  • 2024-08-25


一、深圳地区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完整名单是什么

截至 2023 年 2 月,深圳地区共有 10 家小额贷款公司:

1. 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前海联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 深圳市前海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前海信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前海华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6. 深圳市前海平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前海招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8. 深圳市前海中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9. 深圳市前海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前海恒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小额贷款公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

第三条 小贷公司是指经深圳市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主要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额农户等小微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四条 设立小贷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

(六)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来源;

(八)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公场所;

(九)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第六条 小贷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二)具有与小贷公司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小贷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与小贷公司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未被依法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者被撤销金融从业资格;

(四)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小贷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额农户等小微客户发放小额贷款;

(二)办理小额贷款担保业务;

(三)办理小额贷款咨询、代理业务;

(四)市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 小贷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中长期贷款;

(三)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四)办理信托业务;

(五)办理投资业务;

(六)市金融监管局禁止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条 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二)担保风险管理制度;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四)市场风险管理制度;

(五)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小贷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与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风险管理部门;

(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四)风险管理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 小贷公司应当对贷款客户进行充分的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

第十三条 小贷公司应当对贷款客户进行持续的风险监测,并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贷款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催收制度,及时催收逾期贷款。

第五章 资金来源

第十五条 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一)股东出资;

(二)向金融机构借款;

(三)发行债券;

(四)市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渠道。

第十六条 小贷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合理安排资金来源结构,保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第十七条 小贷公司不得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小贷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金融监管局对小贷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小贷公司的设立条件;

(二)小贷公司的业务经营;

(三)小贷公司的风险管理;

(四)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

(五)小贷公司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小贷公司应当按照市金融监管局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一条 小贷公司应当接受市金融监管局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金融监管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小贷公司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暂停部分业务;

(三)责令停业整顿;

(四)撤销小贷公司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小贷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金融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设立小贷公司的;

(二)未按照规定经营业务的;

(三)未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照规定筹集资金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和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小贷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金融监管局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

(二)经营严重不审慎,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小贷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金融监管局撤销小贷公司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小贷公司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小贷公司营业执照的;

(三)经营范围超出本办法规定的;

(四)吸收公众存款的;

(五)发放中长期贷款的;

(六)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

(七)办理信托业务的;

(八)办理投资业务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深圳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

深圳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

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意:

以上名单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变化。

在选择小额贷款公司时,请务必选择正规持牌机构,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条款。

借款前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过度借贷。

四、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排名

2023 年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排名

排名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亿元)

| |

1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0

2 | 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0

3 | 深圳市腾讯微小贷有限公司 | 20

4 | 深圳市招商金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5

5 | 深圳市中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0

6 | 深圳市兴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8

7 | 深圳市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6

8 | 深圳市华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

9 | 深圳市中信建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4

10 | 深圳市国泰君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

注:

排名基于注册资本。

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排名可能随时变化,具体以监管机构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