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以房产作为抵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作者: 胡芊洛
- 来源: 投稿
- 2024-08-25
一、民间借贷中以房产作为抵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抵押人可以将自己的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权利设定抵押。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
因此,民间借贷中以房产作为抵押,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就符合法律规定。
二、民间借贷以房产证抵押是否可以直接过户
不可以民间借贷以房产证抵押,不能直接过户。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
房产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人以其拥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权才生效。
抵押权人只能在债务到期后,通过司法程序拍卖抵押物,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民间借贷以房产证抵押,债权人不能直接过户抵押房产。债权人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拍卖抵押房产的方式实现债权。
三、民间借款用房子做抵押有法律保护吗
有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和《担保法》的规定,民间借款用房子做抵押具有法律保护。
具体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生效,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务履行:借款人履行债务后,抵押权消灭,债权人应当解除抵押登记。
债务不履行: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优先受偿其债权。
注意事项:抵押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否则抵押权无效。
抵押物必须是借款人合法拥有的房屋。
抵押登记必须在有权机关办理,否则抵押权不生效。
债权人处分抵押物时,应当通过拍卖等合法途径,并通知借款人。
四、民间借贷以房抵债最高法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修正)
第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以借款人的房屋抵押担保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未经抵押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房屋。
第十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抵押。
第十八条 抵押房屋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第十九条 抵押房屋被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的,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抵押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债务数额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房屋,并就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一条 抵押房屋价值明显高于债务数额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房屋,并就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 抵押房屋被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抵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