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内容及申请条件是什么
- 作者: 郭闻中
- 来源: 投稿
- 2024-08-18
一、河南大学生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内容及申请条件是什么
河南大学生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内容
河南省大学生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代偿对象:在河南省高校就读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代偿金额:代偿金额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欠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代偿期限:代偿期限为学生毕业后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
代偿方式:由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安排资金,通过代偿机构向银行代偿学生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河南大学生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户籍条件:河南省户籍。
学籍条件:在河南省高校就读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条件: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以下流程申请河南大学生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 提交申请:学生在毕业前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高校审核:高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 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河南省教育厅。
4. 省教育厅审核:河南省教育厅对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代偿名单。
5. 代偿发放:河南省财政厅通过代偿机构向银行代偿学生助学贷款。
注意事项学生在申请代偿政策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代偿政策仅适用于学生在校期间所欠助学贷款,不包括毕业后产生的其他贷款。
学生在享受代偿政策期间,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由政府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代偿。
第二章 代偿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在河南省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毕业后到基层就业,并与基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基层就业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
(四)基层就业单位位于河南省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层就业岗位;
(五)申请代偿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已全部还清。
第三章 代偿程序
第五条 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当向基层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七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意见报送省教育厅。
第八条 省教育厅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第九条 省教育厅将复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条 省财政厅应当根据复核意见,确定代偿对象和代偿金额。
第四章 代偿金额和方式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为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方式为一次性代偿。
第五章 代偿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应当将代偿资金拨付至基层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将代偿资金直接拨付至代偿对象的个人账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第十八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的审核和推荐。
第十九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
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根据《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豫政办〔2019〕101号),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河南省户籍;
2. 毕业后在河南省就业;
3.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代偿对象;
4. 申请代偿时,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
二、代偿对象
1. 服义务兵役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代偿;
2. 在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3.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4.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5.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6. 在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7. 在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8. 在河南省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9. 在河南省基层文化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基层文化单位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10. 在河南省基层体育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基层体育单位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11. 在河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12. 在河南省基层气象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基层气象单位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13. 在河南省基层水利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基层水利单位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14. 在河南省基层交通运输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基层交通运输单位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15. 在河南省基层国有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基层国有企业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16. 在河南省基层民营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基层民营企业工作满5年,贷款本息由财政代偿。
三、申请程序
符合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代偿申请。
四、河南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河南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具有河南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
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材料
《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贫困证明等)
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学生学籍证明
贷款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担保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学生向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审核评估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贷款额度。
3. 签订合同
学生与贷款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4. 发放贷款
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学生指定账户。
5. 还款管理
学生在毕业后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四、注意事项
申请助学贷款时,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贷款额度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评定确定。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时还款,避免产生逾期记录。
毕业后未按时还款,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五、联系方式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