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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作为唯一凭证能否完成民间借贷

  • 作者: 马颜宁
  • 来源: 投稿
  • 2024-08-15


一、身份证作为唯一凭证能否完成民间借贷

身份证作为唯一凭证能否完成民间借贷

可以,但存在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民间借贷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仅以身份证作为唯一凭证,存在以下风险:

难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身份证仅能证明借款人的身份,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具体借款金额。

难以确定借款金额:身份证上没有借款金额的信息,如果借款人否认借款或声称借款金额较少,出借人将难以举证。

难以确定借款期限:身份证上没有借款期限的信息,如果借款人拖欠还款,出借人将难以确定借款期限和计算利息。

难以追索债务: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出借人仅凭身份证难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

为了降低风险,民间借贷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条款。同时,可以考虑以下辅助措施:

录音或录像:在借款时录音或录像,可以作为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转账记录: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可以作为借款金额的证据。

证人:找一位证人见证借贷过程,可以增加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抵押或担保:如果借款金额较大,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担保,以保障出借人的权益。

二、身份证作为唯一凭证能否完成民间借贷合同

否,身份证作为唯一凭证不能完成民间借贷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借款人出具的借条、收据、欠条等凭证。

身份证虽然可以作为借款人的身份证明,但它本身并不具备借贷合同的效力。借贷合同需要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内容,而身份证上并不包含这些信息。

因此,仅凭身份证作为唯一凭证,无法完成民间借贷合同。借款人应当出具书面借条或其他书面凭证,以明确借贷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

三、身份证作为唯一凭证能否完成民间借贷业务

否,身份证作为唯一凭证不能完成民间借贷业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因此,民间借贷业务需要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身份证只能作为辅助性证据,不能作为唯一凭证。

原因:

身份证仅证明身份,不证明债权关系。身份证只能证明持证人的身份信息,但不能证明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借贷关系需要书面凭证。民间借贷属于合同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就是书面合同的体现。

身份证容易伪造。身份证作为一种身份证明文件,容易被伪造或冒用,因此不能作为可靠的债权凭证。

建议:

为了保障民间借贷业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借贷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辅助性证据。

四、身份证作为唯一凭证能否完成民间借贷纠纷

身份证作为唯一凭证能否完成民间借贷纠纷

可以,但有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 借贷合同对借款人负有还款义务的条款,借款人未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条件:

身份证上必须有借款人的签名或捺印。

借款人未对借贷合同中关于还款义务的条款提出异议。

证明方式:

借款人签字或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未提出异议的证据,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注意:

身份证仅作为借款人身份的证明,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借款人可以对借贷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

如果借款人提出异议,法院将根据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

其他证据:

除了身份证外,还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民间借贷纠纷:

借条
转账记录
证人证言

录音录像等

建议:

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民间借贷时签订书面借贷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