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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下,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 作者: 郭闻中
  • 来源: 投稿
  • 2024-08-03


一、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下,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

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逾期不还的,从催告之日起,每日按照法定利率的0.05%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下,逾期利息应从贷款人催告之日起计算,按照法定利率的0.05%每日计算。

二、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下,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下,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

1. 自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从借款人实际取得借款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2. 逾期利息利率:

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利率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未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 逾期利息计算公式:

逾期利息 = 借款本金 × 逾期利息利率 × 逾期天数 / 360

例如:

借款本金:100,000 元

逾期利息利率:5%(假设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逾期天数:30 天

逾期利息 = 100,000 × 5% × 30 / 360 = 416.67 元

三、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的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可以主张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即使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出借人仍可以主张利息。

利息计算方式

如果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举证责任

出借人主张利息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事实。借款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按时还款或有其他免除利息的情形。

四、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利息计算方法:

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则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 适用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 计算公式:

逾期利息 = 逾期本金 × 逾期天数 × 逾期利率

3. 逾期利率:

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则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一般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

4. 逾期天数:

从借款到期日次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天数。

示例:

借款本金:100,000 元

逾期天数:30 天

逾期利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1.5 倍,即 4.95%

逾期利息 = 100,000 元 × 30 天 × 4.95% = 1,485 元

注意:

逾期利息的计算从借款到期日次日起算。

逾期利息可以按日计算,也可以按月计算。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有其他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则按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