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支出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
- 作者: 王希柚
- 来源: 投稿
- 2024-07-25
一、纳税人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支出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
否,不可享受税收优惠。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纳税人无论是否为首套住房,其贷款利率支出均不可享受税收优惠。
二、纳税人发生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支出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非首套住房的定义
纳税人拥有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纳税人与配偶共同拥有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纳税人与子女共同拥有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例外情况以下情况下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纳税人将非首套住房用于出租或经营。
纳税人将非首套住房用于自住,但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异地工作或居住,且非首套住房已出租。
扣除限额对于符合例外情况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限额为每年100万元。
三、非首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非首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非首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扣除额度为每月500元。
适用条件:纳税人为个人;
纳税人已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
纳税人购买的非首套住房用于本人及其家庭居住;
纳税人已取得住房贷款;
纳税人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条件。
扣除期限:从纳税人取得住房贷款当月开始,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月止。
注意事项:非首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纳税人只能对一套非首套住房贷款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住房贷款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含义:对于非首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背景: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影响:该政策对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个人产生了影响,他们无法再享受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税收抵扣。
目的:该政策旨在抑制炒房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