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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利息司法解释全文规定(挪用资金最新司法解释全文)

  • 作者: 陈凡祺
  • 来源: 投稿
  • 2024-04-23


1、挪用资金利息司法解释全文规定

挪用资金利息司法解释全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一的解释》

第一条 挪用资金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或者他人委托管理的资金转为己用或者借贷他人使用。

第二条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挪用他人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 挪用资金时间较长,是指挪用资金期限超过三个月的。

第四条 违法发放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第六条 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是指将本单位的资金转为个人使用,包括用于购买个人固定资产、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等。

第七条 挪用他人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是指将他人委托管理的资金转为个人使用,包括用于购买个人固定资产、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等。

第八条 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挪用他人资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第九条 挪用资金时间特别长,是指挪用资金期限超过一年的。

第十条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是指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第十一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资金最新司法解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