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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逾期接受的效力问题(逾期接受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 )的意思表示)

  • 作者: 王乐只
  • 来源: 投稿
  • 2024-07-24


1、对于逾期接受的效力问题

2、逾期接受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 )的意思表示

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取决于意思表示

在合同法中,逾期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未在要约有效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但在有效期之后仍向要约人表达了接受意愿的情况。对于逾期接受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不知晓要约已失效

如果受要约人在逾期接受时并不知道要约已经失效,那么其逾期接受仍然有效。这是因为受要约人有权信赖要约人在有效期内不会撤销要约,因此其逾期接受属于及时有效的接受。

受要约人知晓要约已失效

如果受要约人在逾期接受时已经得知要约已失效,那么其逾期接受无效。这是因为受要约人明知要约已失效却仍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属于无效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同意逾期接受

即使受要约人在逾期接受时已经知晓要约已失效,如果要约人明确表示仍然同意受要约人的逾期接受,那么逾期接受仍然有效。这是因为要约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的积极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接受必须是受要约人的积极表示。如果受要约人仅采取了沉默或不作为,而要约人在有效期结束后仍知道受要约人有意接受,这并不构成有效的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不知晓要约已失效的逾期接受有效,而知晓要约已失效的逾期接受无效。但如果要约人同意逾期接受,或者受要约人的逾期接受是积极表示,则逾期接受仍然有效。

3、对于逾期接受的效力问题,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对于逾期接受的效力问题,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主要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约束。

根据CISG第21条,承买人可以以逾期接受而撤销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承买人在适当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是由出卖人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并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承买人的行为;

逾期接受严重影响了货物,以至于承买人合理地失去了对货物的兴趣。

如果承买人决定撤销合同,则其必须在以下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合理期限内,若承买人未能及时收到货物,则自预定交货日期之日起合理期限内。

逾期接受的效力还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承买人的行为:如果承买人的行为导致逾期接受,则其撤销合同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

合同条款:合同可能包含特定条款来解决逾期接受的问题,例如规定承买人放弃撤销合同的权利或设定替代补救措施。

法律规则: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制定有关逾期接受效力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可能与CISG的规定有所不同。

因此,在发生逾期接受时,承买人应仔细考虑相关因素,并根据CISG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妥善处理,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4、逾期接受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 )

逾期接受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 发出要约的有效性

要约应当明确、肯定,且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果发出的要约无效,即使逾期接受,合同也不会成立。

2. 逾期接受的及时性

逾期接受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或合理的时间内送达对方。如果逾期接受超过了合理的期限,视为要约已被撤销或废止。

3. 要约的存续

要约必须持续有效,直至被撤销、废止或过期。如果在逾期接受时要约已经不存在,则接受无效。

4. 撤销权的保留

发要约人有权在要约有效期内撤销要约。如果在逾期接受前要约已被撤销,则接受无效。

5. 承诺与要约不同的情况

如果逾期接受的条款与要约的条款不相符,构成要约的相对人,即要约人,有权拒绝接受,此时逾期接受无效。

逾期接受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尤其是要约的有效性和逾期接受的及时性。如果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那么逾期接受才有效,合同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