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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间借贷一审代理词范文(2021年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 作者: 陈玺越
  • 来源: 投稿
  • 2024-07-21


1、有关民间借贷一审代理词范文

有关民间借贷一审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法庭:

我接受原告委托,担任其本案诉讼代理人。现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被告辩称借条系伪造,但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原告提交的借条经过公证,公证具有推定真实性,被告无证据反驳其真实性。同时,原告还提供了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被告曾向原告账户汇款,该汇款记录与借条内容相符。

被告辩称原告与他人存在共债关系,故本案借款应由多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与他人形成共债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且借条上仅有被告一人签名,被告应当对借款负全部偿还责任。

被告辩称未收到原告的催告函,故不构成违约。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债权人催告债务人履行义务,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催告通知。本案中,原告已向被告邮寄催告函,并提供了寄送证明。被告不能以未收到催告函为由抗辩其不构成违约。

被告的答辩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请求法庭支持。

特此代理。

代理人:

日期:

2、2021年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受被告委托担任其辩护代理人,现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出借款项缺乏证据

原告主张出借款项,但未能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向被告交付借款。被告否认收到原告借款,并提交了相关转账记录证明其向原告返还了款项。原告对此无法反驳,因此原告关于出借款项的诉请缺乏证据支持。

二、原告利息主张过高

原告主张的利息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原告主张的利息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三、原告存在催收过当行为

原告在催收过程中,对被告及其家人进行骚扰、恐吓等过激行为,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原告的催收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向原告返还了部分款项,但原告拒不收取并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借款及高额利息。原告的拒绝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原告存在催收过当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

日期:

3、民间借贷一审后什么时候二审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后,有15天的上诉期。上诉期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或者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二审法院会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一审法院判决有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实行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4、民间借贷代理词原告2020

民间借贷代理词原告 2020

尊敬的法庭:

我是原告的代理人,现就本案陈述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

原告与被告于 [日期] 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 [金额],借期 [期限],利息 [利率]。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字确认,内容合法有效。

二、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应于 [日期] 偿还借款本息,但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至今未归还全部借款。

三、原告有权请求被告偿还本息及相关费用。

根据合同法第 110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因被告的违约行为遭受了损失,有权请求被告偿还本息 [金额] 及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

四、被告无正当抗辩理由。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 [抗辩理由],但该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已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被告的违约行为,而被告的抗辩理由与事实不符,不足以推翻原告的主张。

原告请求法庭依法判决:

1.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 [金额];

2. 被告支付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

3. 驳回被告的其他请求。

恳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